其他
速看!宜昌不动产登记有重大变化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7月15日起
不动产登记
将不再审查婚姻关系啦!
6月9日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城区(不含夷陵区)
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通告
1.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2.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3.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4.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形。 五、当事人申报不实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受损害方可通过向损害方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事项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对于不动产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已登记但共有人状况不明确的,请权利人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9日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