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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城管委、市住建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
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
城区建筑工地围挡、市政工程围挡、征收和拆迁工地围挡、待建地块围挡、土储地块围挡、建筑物外装修围挡、亮化美化工程围挡以及建筑、市政、园林、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检修维修围挡、砖砌围墙等各类施工围挡(以下简称施工围挡)应当按照《宜昌城区施工围挡标准》要求,样式统一、色调和谐,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做到安全、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完整。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施工围挡的监督管理,实现施工围挡监督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城市核心区域
工期30天以上的房建项目
应采用装配式围挡效果图1标准设置
城市核心区域
工期30天以上的样板示范项目
应采用装配式围挡效果图2标准设置
中心城区
工期1年以上的施工项目
及征迁、拆迁区域、储备地块的围墙
应采用砌筑式围墙效果图标准设置
宜昌城区
工期7天以下的管线迁改、
市政维修、门面装修等项目
应采用移动式围挡效果图标准设置
宜昌城区
工期为7天以上30天以内的管线迁改
道路建设维修
工期为30天以上1年以内的
征迁、拆迁区域、储备地块等项目
应采用装配式围挡效果图3标准设置
所有施工围挡应在醒目位置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
悬挂公示牌公示管理单位
和甲方乙方监管主体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设置时限等
施工必须在审批时限内完成
尽量缩小占道范围
余土随挖随运,严禁现场堆置
以上围挡高度超过4米的
应由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进行专项设计,确保安全
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拆除恢复到位绿化管养到位
美丽家园你我共建
美丽城市你我共治
美丽环境你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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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综合宜昌城市管理
编辑: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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