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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确认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逾期未整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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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宜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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