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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三峡广电 2022-04-29
2020年7月经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发现以下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确认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逾期未整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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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宜昌生态环境

编辑:郑蓉特别提醒:底端广告由腾讯系统自动投放,与本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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