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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今起实施

三峡广电 2022-04-29

市委文明办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城管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重点商圈夜间
及节假日外摆经营的通知

自5月31日起,宜昌市在城区重点商圈开展出店经营试点。试点工作在恢复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复苏、激发消费活力、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环境脏乱、油烟(噪声)扰民、经营无序等问题。为持续促进消费复苏,经研究决定,于今年年底前继续按照“安全、有序、整洁、适度”的原则,允许城区重点商圈夜间及节假日外摆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范围和时段


确定解放路商业步行街、中南路、水悦城等重点商圈为临时性开放外摆经营区域,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6时及节假日全天,允许在规划退线区内开展外摆活动,允许夜间有序临时停放机动车上述范围外未经许可的区域,不得擅自出店、占道经营(重点商圈、临时停车路段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进一步明确管理标准和经营业态


按照“定区域、定时段、定品种、定责任、定标准”的“五定”管理标准,严格落实不占车道、不挡通道、不压盲道、不排油烟、不生噪声、不扰居民的“六不”管理要求。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自备分类垃圾容器并按规定分类打包、定点投放。从事食品销售的摊位,必须落实“一桌一桶、一摊一桶”要求,保障场地干净整洁。对确定的外摆区域经营业态,除已明确规定的外,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可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自行确定具体经营业态,原则上饮食和百货分类设置经营区。外摆经营区域必须“设置公示牌、施划标识线、编写摊位号”,实行登记管理,公示内容包括定时、限时经营内容及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等。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责任


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牵头、辖区街道主导、职能部门协同、经营业主主责”的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进行公示。商圈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安保力量加强外摆区域的巡防联勤。

二是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市容秩序、垃圾分类、污水排放、餐饮油烟等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三是强化停车管理。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各重点商圈划定的临时外摆区域。对在规定时间、区域以外临时停放车辆,利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摆摊经营、展示或其他活动,采取圈占、设置障碍或人为阻挡车辆正常通行等行为,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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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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