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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包夜:女大学生被强行发生4次关系报警,男方:我包夜的呀!
一个特殊的QJ案。
王某今年28岁每月收入颇丰。至今不婚,只因为自己喜欢嫖娼,当然如果特别喜欢某个卖淫女,来个包夜不就行了。王某最近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号称大三学生的卖淫女朱某(女,25岁)。成功约她出来吃饭,发现本人比照片上更漂亮。通过一次快餐式300元的性交易,王某觉得朱某不错,两人约定周末来一次包夜,价格2000元,约定发生性关系次数不限。
卖淫女心里异常排斥,打算穿上衣服离开。于是,王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第四次性关系。
这句话让警察都快气笑了。
在两人发生的前三次关系中,卖淫女是自愿与王某发生关系的,这仅属于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
当王某第4次和卖淫女发生关系时,女方是拒绝的,接下来的行为都算是QJ。
从这一角度来说,包夜并不是无次数,要以妇女的同意为前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王某犯了强奸罪,可以判处3年-10年有期徒刑。
任何成人都有“性同意权”,就算是“卖淫女”,不同意也是性侵。
网友评论
文6武:这个事情中,唯一有良心是卖药的
钮琦_格格爸:行有行规
bai日梦·想家:卖淫女感到人格和身体受到了侮辱,这个笑话蛮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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