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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嫖娼拍不雅视频,强行发生关系后抢走数千元嫖资
来源:法律人生路
江苏苏州一名男子在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时,通过微信招嫖到酒店嫖娼,用手机拍摄现场不雅视频,还打耳光掐脖子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事后抢走对方数千元嫖资,还踹门入室实施盗窃,最终被判刑14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他的“三宗罪”。
这名男子叫袁松(化名),今年26岁,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案发时在苏州某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2020年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有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其披露称,2018年10月19日凌晨,正在读硕士研究生的袁松在微信上与他人联系好以25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后,与女子王某在苏州城北东路一酒店见面。
当天凌晨2时左右,两人来到姑苏区桐泾北路该酒店一房间里,袁松将王某手机抢去强行关机,将2500元交给她后开始发生关系。
在此过程中,袁松将安全套拿掉,于是王某拒绝与他发生关系,他遂以被子蒙头方式迫使王某继续发生关系。
她听到外面有人在说话,便呼喊“救命”,他就把电视机音量调高,还把内裤塞在她嘴里,让她发不出声音,同时还强行与她又发生关系,一边录视频,还扇耳光,她被打得受不了想起身离开,被硬拉回去,结束时他还抢她的身份证看,被夺回。从房间出来下楼后,她曾经有求救的想法,但考虑到自身有违法行为,担心被处罚就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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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松则称,当晚他先将200元转给了王某,进入酒店后他怕对方玩仙人跳,就要求都把手机放在桌子上,后来他把手机拿过来想拍视频,她便抢过去放在床边,后来他打了她十来个耳光,打过之后她一直喊疼,他不想让她喊,就把她的内裤塞进她嘴里。退房后,当天中午12:30左右,她开车离开了。此外,法院还查明,2018年10月22日晚上8时左右,袁松在苏州一舞厅搭识女子张某后,谈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大约40分钟后两人来到姑苏区城北东路一酒店房间内,他将3000元现金交给张某后发生关系,期间又发生打耳光、拍视频等情形,迫使张某继续与他发生关系。直至10月23日下午2:40左右退房前,袁松多次以这样的方式强行与张某发生关系。事后,张某称,袁松趁她接电话时,抢走她的手机并挂机,她想夺回却被对方翻身骑在身上打耳光,随后他用双手压住她的双手,她在床上挣扎、反抗,但没有成功。他又打她耳光,还说让她不要动,乖乖听话就不打。他用这个姿势压住她身体和双手很久,放开后又要和她发生关系,还两手轮流扇她耳光,她被打得头昏脑涨,他拿出手机拍不雅视频,她说不能拍并伸手挡镜头,他拨开她的手扇她耳光,并威胁不让拍就打,她很害怕只能答应,但要求不要拍她的脸。她说,他趁她洗澡时将她手机、钱包藏起来,她讨要时,他不耐烦地又扇她耳光,打完之后又强迫与她发生关系,因她用手遮挡拍视频,又被扇耳光。在他睡觉时,她想逃跑,但一方面手机、钱包被藏起来找不到,另一方面衣服在他身边,怕穿衣时惊醒他,就没敢跑。他睡醒后在沙发上盘腿坐着,要她穿着舞厅工作的吊带裙跪在他面前,还让她做一些动作,她不同意,又被打了两耳光,只能敷衍给他做了一遍。当天下午,他才让她离开,她想报警,但考虑到报警后自己要受到处罚,事情还会被家里人知道,也担心被拍的视频会被对方放到网上,就没有报警。法院还查明,2018年10月25日晚上,袁松又在一舞厅搭识女子汪某,谈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当晚9时左右,两人又来到该酒店发生关系,在袁松持手机拍摄视频时,汪某拒绝,袁松遂打她耳光。后来,袁松又要她拍摄脱衣服视频,她拒绝后,他将她压在床上连续扇耳光。2018年10月26日13:30左右,双方离开该酒店后,汪某打电话报警称被强奸。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系此前因盗窃被取保候审的男子袁松,便电话通知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原来,2018年9月16日晚上,袁松来到苏州市姑苏区某地,以踹门入室手段窃得5960元、购物卡2张(余额519.34元)、家乐福购物卡1张(余额500元)、当事人唐某的身份证1张等物品,盗窃数额合计价值6979.34元。他被抓获后,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审查,次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并发还给事主唐某。这次接警后,2018年10月30日,袁松被刑拘。警方调查发现,袁松当初还将女子王某包内的2500元嫖资劫走,同时还将汪某包内的3000元嫖资及她自己的200余元现金劫走,他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案发后,警方从袁松处扣押赃款3400元。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指控袁松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8日,该院受理后,因涉及个人隐私,分3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该案于2020年2月3日中止审理,后于2020年6月5日恢复审理。那么,袁松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袁松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与3名女子均系正常的卖淫嫖娼行为,他手机视频中反映的打耳光、塞内裤等行为均系他为了寻求性刺激,拍摄视频是为了自己欣赏,即使她们不同意拍摄视频,不代表她们不同意与他发生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该案的背景确实存在卖淫嫖娼关系,3名女子对此亦予以确认,故最初她们基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与袁松发生关系均系自愿,而接下来袁松的行为则改变了原本正常的卖淫嫖娼关系。这3起案件具有高度相似性,即袁松在正常卖淫嫖娼过程中,要求3人满足他特殊癖好,在遭拒绝后,他即以语言威胁、蒙头、扇耳光等手段,迫使她们与他继续发生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2020年6月12日,法官一审宣判称,袁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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