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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10月1日起,私家车、出租车、非机动车将禁止上山通行!(内附地图)

2017-09-20 常熟交警



公告通知

关于对虞山中路实施禁止、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及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合理疏导交通,充分利用交通技术手段管理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虞山中路实行禁止、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收集、固定。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通行对象:各类机动车辆(公交车、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除外)及各类非机动车辆;

二、禁止、限制通行路段:北门大街虞山中路口至虞山南路虞山中路口

三、禁止、限制通行时间:全天候

四、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虞山中路-动物园路口,虞山中路-虞山南路路口;

五、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2017年10月1日零时起。

六、对违反以上通行规定的车辆及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如图👇

虞山中路管理措施解读

  • 10月1日起,除公交车、持有通行证以外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都禁止在虞山中路上通行,也就是说自行车、出租车、私家车等车辆禁止上山。

  • 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上山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对于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上山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予以罚款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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