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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案319宗!水电燃气费违规加价行为开罚!

有你圳好 2023-12-27

按照《深圳市加强居民生活
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实施方案》

自12月1日起

水电燃气违规加价行为
正式进入执法处罚阶段!
具体情况如何?


12月3日,深圳市组织开展城中村水电燃气加价统一执法行动,并举行启动仪式暨福田区誓师大会,严厉打击水电燃气违规加价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全市统一行动

供电部门现场办公


当天,市辖各区政府组织辖区街道办,对辖区内城中村水电气违规加价行为开展统一执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及各辖区局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营业网点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供电部门现场办公,帮租户办理合表手续,降低电费。


在龙岗区坂田街道黄金山片区,记者现场看到,执法人员查看了该社区居民楼的电表情况,并进行拍照取证。随后,随机选取了几位租户询问相关水、电、燃气收费情况,发现个别房东存在加收水、电、燃气费用情况,仍然违规收取8元/吨的水费、1.5元/度的电费,根据相关规定,街道执法队对其罚款人民币4000元。

作为解决城中村房东违法收费的主要手段,合表成效明显。据了解,目前全市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实行政府阶梯定价标准,其中,水费按用水量阶梯收费,1立方米最低约为4.26元、最高约为11.6元;电费则分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结合收费,在不考虑峰谷分段的情况下,1度电最低为0.6628元、最高为0.9628元。而合表后,用水价价格每立方米统一约为4.93元,电费每度约为0.6998元。



记者结合收费情况及城中村楼栋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大概测算,以楼栋全月用水50立方米、用电1000度为例,水费按照阶梯收费算法,合计约为374.52元、合表价则为246.5元,约节省128元;电费按照夏季阶梯收费算法(在不考虑峰谷电费的情况下),合计约为799.8元、合表则为699.8元,约节省下100元。



12月1日以来已行政处罚319宗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11月9日,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水电燃气加价行为治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代收费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按照《深圳市加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实施方案》,自12月1日起正式进入水电燃气违规加价行为执法处罚阶段。


图源:深圳特区报


据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统一执法行动,全市74个街道和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出击分类检查,旨在切实提高执法震慑力。截至3日21时,全市当天检查供应企业37家,代收费单位及个人2156家,共作出行政处罚223宗。


市市场监管局方面透露,12月1日以来,累计检查供应企业45家,代收费单位及个人3642家,共作出行政处罚319宗。



代收费单位违规收费

最高可罚款20万元


据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市场稽查局局长洪隽介绍,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各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市区两级将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攻坚和巩固行动,重点解决基层执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有关单位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及全市74个街道办落实《若干规定》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确保城中村水电燃气加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代收费人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方面提醒

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严格执行国家水电燃气政策

自行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市民如遇到水电燃气乱加价的情况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

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



01

拨打12345、12315热线



02

“深圳12345热线”公众号




03

“民意速办”小程序





来源:深圳晚报、深圳市场监管

编辑:周佳雯、施冰冰

校审:施冰冰、周锦春、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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