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书:韦伯政治著作选
作者: (德国)马克斯·韦伯 / (英国)彼得·拉斯曼 罗纳德·斯佩乐斯
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译者: 阎克文
出版年: 2009-9
页数: 337 页
定价: 45.00元
丛书: 政治学学术经典译丛
ISBN: 978750603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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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马克斯·韦伯的政治论说,也像他的整个著述体系一样并非一套玄奥之学。这对韦伯政治观的解读者而言,无疑算是一种幸运,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逻辑脉络中几乎找不到可供随意挥发、最终有可能导致理解歧义的余地,更不至于像卢梭的政治思考那样有时竟能悲惨地被演绎到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去。
韦伯和弟弟们
目录
韦伯眼中的政治(中译者前言)
英译者序
参考书目说明
年表
英译者翻译说明
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
论俄国的立宪民主形势
两种法则之间
德国的选举权与民主
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
社会主义
帝国的总统
以政治为业
术语表
索引
1878年的韦伯
文摘
今天,国民大众蒙受的巨大苦难沉重地压迫着我们这一代的社会良心,但我们必须恳切表明:我们感到沉重的是我们在历史前面的责任。我们这一代人已注定看不到我们所从事的战斗是否会取得胜利,我们也无从知道后人是否会把我们认作他们的先驱。我们不大可能成功驱散历史加给我们的诅咒(即我们生也太晚已经赶不上一个伟大但却消逝了的政治时代)。我们唯一还能做的或许只是:为一个更伟大的时代充当前驱。那就是我们在历史上的地位吗?我不知道,我只能说,年轻一代有权利为自己、为了他的理想挺身而出。催人苍老的并不是岁月,一个人只要能时时刻刻感受到天赋我辈的伟大激情,他就能永葆青春。因此,请允许我现在结束演讲:一个伟大的民族并不会因为数千年光辉历史的重负就变得苍老。只要它有能力有勇气保持对自己的信心,保持自己历来具有的伟大本能,这个民族就能永远年轻;如果它的的领导阶层有能力使自己达到坚韧而又清醒的境界,德国政治的严肃人物就能如愿以偿,而这种境界无论为何都会洋溢着诚挚高贵的民族情感。
纵观历史,任何一个获得了经济权力的阶级,都会相信自己还应当掌握政治领导权。一个经济上的没落阶层实行政治统治是危险的,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有悖于民族利益。但更危险的是,那些正在正握经济权力从而跃跃欲试期待接管政治统治权的阶级,却远未达到足够的政治成熟以掌握国家的航向。德国目前即处于这两种危险同时并存的状况中,这是理解我们目前危局的关键所在。
不过就目前而言,有一点应是显而易见:政治教育这一巨大工作已经不容继续延宕。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最严肃的责任莫过于意识到应在我们各自的活动范围内致力于我们民族的政治教育这个任务。这尤其也必须是我们这门科学的终极目标。转型时期的经济发展腐蚀着人的天然政治本能,如果经济科学也以走向这种目标为己任,一味怀着独立的“社会—政治”理想的幻觉兜售一种软绵绵的幸福主义景观,那么不管这种景观有着多么让人神魂颠倒的形式 ,就都是一种灾难。
韦伯的民族主义是理性主义的,而这种理性主义就体现在他一以贯之的价值立场中——德意志民族必须在宪政框架中建构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才能有望走向“政治成熟”,也才能有望以“主宰者民族”(Herrenvolk)*的资格参与“世界政治”(p.129)。
俾斯麦的威权主义统治留下了一笔能让我们感到似曾相识的政治遗产——德意志民族迅速地成长为一个骄横的经济巨人,但也同样迅速地沦落为一个猥琐的精神侏儒,这使韦伯确信,可以预见到的德国未来将凶多吉少。一个没有自由政治、缺少价值关怀的大规模现代国家,只是揣着大把来历不明或不雅的银子漫无头绪地得过且过,将随时都有可能一头栽入政治深渊。因此,韦伯明确警告他的同胞,寻求未来的出路,最关键的并不是两眼紧盯着“被统治者的经济处境”,而是要不断拷问“统治阶级的政治资格”(p.26)。我们已经知道,韦伯对德意志统治阶级发出的诅咒,不幸曾一语成谶。这会令人不由得想到,在现代民族国家,如果仍然空谈“社稷兴亡、匹夫有责”之类的政治逻辑,就实在是本末倒置了,换句话说,即便匹夫有责,责亦在于要求自由地表达相反的政治诉求:“匹夫兴亡、社稷有责”。“德国议会与政府”、“德国的选举权与民主”、“帝国的总统”、“俄国的立宪民主形势”等文便集中论述了威权主义国家的这种变革路径,即实现平等公民权,摈弃歧视性选举制度,有效推进议会制生活,让官僚机器回归它的工具性,总之,厉行宪政民主,迫使“政治”这个天生疑似的江洋大盗尽可能遵守合乎理性的规则,直至“盗亦有道”成为常识与常规,只有在这种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不例外的政治教育过程中,一个民族才有希望生发出在世界上安身立命的政治大智慧,这样的民族就断不至于误把练达狗苟蝇营的“潜规则”当做政治成熟。
权力的永恒魅力和巨大能量归根结底是靠什么手段支撑的?在韦伯看来,这根本无需哲学论证或者逻辑推理,直接陈述历史事实即可,那就是有形的暴力。在现代以前,它是一种来源相当多样的“常规手段”(从家长、族长直到形形色色的联合体或共同体都可能是它的来源),进入现代之后,它就只有一个来源了——国家,其间的差别在于,现代国家“在一定领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有形暴力的垄断权,……任何其他联合体或个人使用有形暴力的权利,只限于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国家被认为是暴力使用‘权’的唯一来源。”(p.310—311)当然,从理论上说,作为理性化进程的结果,在现代文明形态的社会结构中,“暴力并不是国家使用的常规手段或唯一手段,这一点毫无疑问;然而,暴力却是国家特有的手段。”(p.310)至此,韦伯便道出了“政治”的完整本相:谋求或影响以暴力为终极后盾的权力。无疑,这仅仅是个事实判断,但同样无疑,这也是一切“政治”的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