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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刘晨光:反联邦党人成败论(上)

书影乐言 2020-08-24


反联邦党人是失败者,这一点是我们一切论断的起点。支持这一最初论断的最强有力根据是历史:历史的公正与不公正都在于她以成败论英雄,但公正与否属于人为的价值判断,历史无情地展示的成败事实却是如秃子头上的虱子一样明摆着。当然,这里所说的历史主要指由人物及其言辞与行动组成的事件构成的历史,而非在“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意义上说的具有更复杂含义的历史。历史固然通过自身的惊人容量来展示受观念影响和引导的人物生发的事件,但根本而言,历史深处汹涌着一股股偶然而任性的盲动力量。说到底,历史只负责展示,而非预测。真正具有远见的不是历史,而是看透历史的人。


反联邦党人失败的基本事实,显示在1787年制宪会议【1】[【1】 1787年制宪会议于5月25日到9月17日在费城独立厅召开,经过了116天激烈的辩论。经与会代表表决,当时的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席华盛顿保存,不向外界公布。1796年,华盛顿总统卸任后,记录又归国务院保存。直到门罗总统上任,在向人民保密30年后,1819年,小亚当斯编成的会议记录才出版。20世纪初,已出现了10名代表留下的笔记,1911年耶鲁大学出版了法伦德(Max Farrand)整理的三卷本《1787年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麦迪逊的会议记录已被翻译为中文,参(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2003年1月。法伦德也有作品已被翻译为中文,参(美)马克斯·法伦德:《设计宪法》,董成美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6月。]这一历史事件上:最终制定的1787年美国宪法,更多地服从的是联邦党人的意见——历史后来又展示,这些意见还是远见。在这些意见当中,毫无疑问,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美国是一个国家,是一个具有唯一最高主权的国家。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建国之父”这一称谓,名副其实地属于联邦党人。我们不是说反联邦党人的失败是绝对的:就立宪而论,他们在大原则上只能屈服和跟随于自己的对手,但他们在其它不少具体问题上的看法并非丝毫未被宪法采用,而且历史后来的履痕也向我们说明,倘若反联邦党人及其看法从此绝迹,美国的社会政治发展将完全是另外一副模样,很可能变得非常不幸。反联邦党人的“有所成”即是就此而言,历史同样客观地展示了他们留存的烙印、施加的影响。但我们必须谨记,如果反联邦党人在立宪事件上是真正的成功者,那么美国将没有机会是另外一副模样,因为国将不国,作为统一美国的政治体根本不会存在。


托克维尔有一个评论虽然像是绕口的妙语、精致的废话,但准确把握住了历史女神除了冷酷无情的一面还有风情谐趣的一面,大意是说:法国大革命成功了,却又失败了;失败了,却又成功了。简单地把这一评语的模式套用在反联邦党人身上并不合适,这并非因为法国大革命归根到底是成功了,而反联邦党人归根到底是失败了,而是因为反联邦党人的失败比法国大革命的成功蕴藏着更多的意味:它触及了更深层的政治生活本质,具有更丰富的政治哲学寓义,可引发我们不仅对于现代政治而且对于政治本身进行如历史女神的风格一样的思考。

反联邦党人缘何失败?

历史以成败论英雄,并非仅仅出于对优胜者的势利,更是因为使结果出现的各种因素已经内在于历史之中,成也败也自有其业缘。这就是历史中合理的一面。历史中不合理的一面,不是来自任何先验性观念尤其是形而上学的伦理道德观的评判,而是出于人力不能控制或人智不能知晓的外在因素以及人自身中尚未明晰或难以探究的非理性因素。简单说来,所谓的合理或不合理只是就人类的理性探究能力而言:可以探究的或者说找得到因果相关性的就是合理的,压根儿不可探究的或暂时未能探究清楚的就是不合理的。所谓的历史智慧,即是从历史中合理的一面获得的,而之所以常把它等同于政治智慧或者把它认为是政治智慧的源泉,是因为根据过往历史中存在的因果关系,可以指导当下应该如何行动以及预测已经做出的举措将来可能产生何种结果。反联邦党人失败的原因,正是内在于美国建国史和世界政治史中的此类合理性因素。


反联邦党人之所以失败,最明显也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在于他们的“保守”。


《独立宣言》、《邦联条款》和《联邦宪法》是美国开国历史中最重要的三个文件,但前两者与后者在原则上并非全然一致。反联邦党人与联邦党人争论的关键问题是:《独立宣言》宣布独立的13个州,是13个各自拥有主权的国家呢,还是一个联合为一体的国家?【2】[【2】 1776年7月2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讨论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时修改了最后一段,引起后来1787年制宪会议的争议。“…These United Colonies are and of Right to be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 that they are absolved from all Allegiance to the British Crown, that all politic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m and the State of Great Britain, is and ought to be totally dissolved; and that as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 they have full Power to levy War, conclude Peace, contract alliances, establish commerce, and to do all other Acts and Things which Independent States May of right do.”经过大陆会议修改的这一段在提到“大不列颠国家”、一般的“独立国家”,由殖民地变成的名正言顺的“自由独立国家”,都同样用大写的State,说到后者还使用复数,显然指13个“国家”同时独立和取得自由。]是继续维持按照《邦联条款》结成的邦联呢,还是按照麦迪逊等另外拟定的《联邦条款》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3】[【3】 《邦联条款》在制宪会议上受争议最大的是“第二条”,原文如下:“Each state retains its sovereignty, freedom and Independence, and Every Power, Jurisdiction and right, which is not by this confederation expressly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1776年7月2日大陆会议讨论是否公布《独立宣言》时,《邦联条款》起草委员会主席约翰·迪金森投了反对票。9天以后,他向大陆会议提交了《邦联条款》。大陆会议从次日开始讨论,但拖了1年零4个月才予以批准,主要原因之一,是各州领袖不愿交出《独立宣言》赋予各州的主权。最后的解决办法,是采取结成同盟的方式,实行主权分割:通过《邦联条款》中各项条款明确授予联邦的各项主权,归联邦;未明确授予联邦的其余主权,各州自己保留。这就使《独立宣言》宣布的13个拥有全部主权的州,变成拥有部分主权、自由和独立的“准国家”。]制宪会议辩论的全部内容,就是如何用最后形成的《联邦宪法》取代《邦联条款》。作为美国的第二部圣经、世俗圣经的《联邦宪法》,实际要解决“建国”和“立宪”两个问题:第一,把革命和战争时团结起来,胜利后却分道扬镳、各自愈益伸张主权和独立的13个州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第二,把这个政府设计得尽量合理,让组成政府的人们,如麦迪逊所言,各以自己的ambition去制约他人的ambition,达到一种接近平衡的状态,把政府难以避免的恶,抑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建立一个共和国,永远埋葬君主制。【4】[【4】 参尹宣“联邦制宪会议记录的解密和成书”一文,载(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立宪”的本质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但须以承认一个全国最高的联邦政府的存在并赋予其相当充分的权力为前提,因此“建国”无论在事实层面还是在逻辑层面都必须先于“立宪”。


但反联邦党人主张“州权优先”。 他们维护法律的权威,号召人民对法律的热爱,而所谓的法律主要指《邦联条款》:它体现了美国革命所依据的那些原则,即平等的自由和安全,它建立了由享有独立主权的州构成的联盟。他们打着政治稳定的旗帜,试图维护现行的邦联体制,不愿意推行变革。在他们眼中,“值得珍惜的宪法架构”的主要特征就是州权优先,各州平等,州拥有主要的政治权力。【5】[【5】 参(美)赫伯特·J·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汪庆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页10-13。]这种“州权优先”的主张隐含着对于“小共和国”的偏爱,更根本地说,乃是共同体本位的政体设计,这跟联邦党人一再宣称的“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6】[【6】 参(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4月,第15-20篇。其中第15-17篇讲道理的部分为汉密尔顿所撰,第18-20篇引证古希腊、日尔曼、波兰、瑞士、尼德兰等事例的部分为汉密尔顿、麦迪逊合撰。甘阳在《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二十一世纪》1996年8月号)一文中,对美国立宪原则总结说:“政治社会的基础或基本单位只能是作为个人的公民个体,而不能是地方共同体。中央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必须来自于公民们的直接授权,而不能由诸地方权力间接授权。这两条原则事实上是一体之两面,即我所谓‘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甘阳在《走向“政治民族”》(《读书》2003年4月号)一文中对此进一步阐发说:“联邦党人的基本政治主张则是:现代‘国家’的主权必须直接受自于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而非来自于任何其他地方共同体,不管是省、市、乡、村。这一政治原则集中体现为美国联邦宪法的著名首句: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其根本重要性即在于,美国联邦作为一国政治社会,不再是由各地方共同体权威当局所组成,而是直接由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所组成。也因此,联邦中央政府乃是每一公民个人的直接代表,而非地方共同体当局们的仆人。总之,以公民个体为政治社会之本,以统一宪法为民族国家之纲,就是联邦党人为美国民主筑下的基石。”这就是所谓的“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础问题”。林国基在富有创造性地以“海-陆”视角解读美国政治的《地理之于美国民主的利与弊》(《经典与解释》第11辑,刘小枫、陈少明主编,华夏出版社,2006)一文中说:“肇始于博丹的国家主权学说固然是陆地性的,但在霍布斯那里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形。确定国家主权的地理属性(即属于陆地性还是海洋性)的唯一检验标准,是看它是以个体为本,还是以群体为本;前者属于海洋,后者属于陆地;前者实现了真正的政治和解和稳固的政治联合,而后者则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集团之间的‘窝里斗’”。“霍布斯的海洋帝国利维坦建立在平等的个体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不平等的群体(阶级)基础之上,其根本意图在于打击贵族,瓦解其以土地为基础的对于人财物的垄断和封闭,使他(它)们能够自由流动,并置于一个统一的中央权威之下”。“如果说联邦党人借助海洋的视野批判了旧大陆的‘窝里斗’这一陆地性的疾病,那么他们是借助帝国的视野贬低了古代的弹丸之地城邦及其古典共和国的小国寡民理想。”“……邦联中的各邦与古代封建社会中的封建贵族相类似。这些贵族在自己的地盘中拥有君主般的权力,他们各自垄断一块土地,并对依附于土地的大小封臣和臣民具有绝对的支配力,并借此经常与君主进行旷日持久的战争。这种国中之国、主权中的主权的政治怪胎最终不是堕入纯粹的军事暴政,就是陷于无政府的战争状态,不是毁于内战,就是被外敌征服,‘运气和强力’始终占据上风。”这些论说痛快淋漓、一针见血地点出了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各自尊奉的原则所具有的更深层的政治哲学内涵。]的意味判然有别。


有关反联邦党人的政治取向,论者尤其是美国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历史学家曾从经济视角给予分析。他们认为反联邦党人多是小农、地主和南方蓄奴的种植园主,代表着不动产持有者集团的利益,联邦党人则代表着拥有贷放货币、公债、商品、工厂、士兵票券和航业的动产持有者集团的利益。因此,1787年宪法是利益集团而非广大美国人民的宪法,他们因为没有财产或只有很少财产而被剥夺了公民权。【7】[【7】 参(美)查尔斯·奥·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有关此书的评价,可参钱满素:《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2006年5月,北京三联书店,页25-31。这类从纯粹的经济利益角度出发作出的历史评判,基本属于不绝如缕的“扒粪”之作。此类作者看不出“建国之父”们可能具有的崇高信念,而且按照历史的后见来苛责前人,显然犯了时空错乱症。需要知道,联邦党人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建国立宪,而非到20世纪才热潮四起的以女权运动、民权运动、学生运动等为形式的“现代民主”。对于政治现象的经济分析,最经典的、难以被超越的作家当然还是卡尔·马克思,特别参看他关于法国历史的相关分析。]但更有意义的该是指出,1787年宪法标志着动产利益集团对于不动产利益集团的胜利,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对于封建社会旧贵族的胜利。反联邦党人像是资本主义到来之前的古代社会中的土地贵族,他们在古希腊、古罗马、更不用说在漫长的中世纪普遍存在,占有作为主要财产形态的土地,享受经济和政治上的广泛特权,经常高高在上地凌驾于人民头顶,形成少数人垄断主权并压迫多数人的等级社会。但就像长期以来英国和法国的国王和人民联合起来针对贵族的斗争已经表明的,尤其是法国大革命的成功将要表明的,封建土地贵族在现代社会到来之际已经是明日黄花,迟早要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中。因此,反联邦党人的“保守”迎来的必然是同样的败落命运。


一般认为美国非常幸运地未经历一个魅影重重的封建社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幽魂般地纠缠着,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压根儿不存在任何封建性因素。封建性因素普遍存在于任何一个传统社会,它们是经济的,更是政治的。就经济而言,“现代”意味着资本主义对封建主义的胜利;就政治而言,“现代”意味着人民主权对贵族特权的胜利。因此,从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一个国家一般都会经过绝对主义和重商主义的过渡阶段,清理掉陈旧的因素,布置好新生的因素,经过新陈代谢完成自身的现代再造。由此可见,反联邦党人的“保守”不仅在于最表面的对于“州权优先”的维护,也不仅在于隐藏在其下的对于土地利益和特权地位的自私,最主要的是在于他们没有看到历史发展的大势和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简单说来,反联邦党人还停留在亚里士多德等古典政治哲学家所构建的城邦式小共和国的旧梦之中,对于现代国家的形态和现代政治的目标缺少清晰的理解。他们焉能是以马基雅维里、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为师的联邦党人的敌手?


反联邦党人的对手联邦党人实在太厉害,这是他们失败的又一原因。


像孟德斯鸠一样,联邦党人看到了商业精神将在现代世界迎来巨大的胜利。当经济生活在现代取得压倒性的地位时,难以遏制的“激情”将让位于切实可求的“利益”。对无比高尚以致竟有些浪漫缥缈的事物的追求,将让位于对更加稳固的事物的追求,它们虽然可能显得卑俗鄙陋,但更贴近大多数人的性情。【8】[【8】 汉密尔顿说:“那些利用消除社会上各种缺点、弱点和邪恶事件的诺言,使我们得到宽慰的毫无根据的谬论和夸张之词,我们不是已经见得够多了吗?现在难道不是应该从黄金时代的欺人迷梦中醒来的时候吗?我们和地球上其他居民一样,离开具有完善的智慧和道德的幸福王国还很遥远,把这一前提当作指导我们政治行为的实际准则,难道还不是时候吗?”参《联邦党人文集》,第6篇。有关现代政治中“激情”被“利益”的取代,当然霍布斯的工作无比重要。简单说来,“激情”原则为“利益”原则所取代,“荣誉”原则为“生存”原则所取代,也就是贵族的生命原则被平民的生命原则所取代。相关论述,可参(美)艾伯特·奥·赫尔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李新华等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11月。此书原名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且根据作者所论,译为《情欲与利益》似更妥。]这意味着商业资本社会的到来,它将摧毁一切传统的温情脉脉的事物,尤其是反联邦党人非常珍惜的共处一个地方、一块乡土的人们因为直接往来和相互熟悉而彼此怀有的朴素、真挚、令人心动的情感。


在政治上,联邦党人对普通民众并没有像在经济上那般信任,绝不认为普通民众在革命后的日常政治生活中能够像反联邦党人想的那样仍会葆有革命年代的特殊情势激发出的卓越的政治自由精神。基于公民自治的直接民主,首先需要以成熟的公民为主体,其次它可能更适合于一个小国寡民的古典共和国,而非美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因此,联邦党人为美国铸造了崭新的现代共和政体,以代议制民主实现了在一个大国建立共和政体的可能。【9】[【9】 有关代议制政府,可参(英)约翰·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6月。在密尔的这本最为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中,他认为,好政府的检验标准,是民众的德性和智慧被促进的程度,以及政府对民众的良好品质加以利用的程度。政府的目的就是造就更好的民众,而手段就是教育民众和利用民众所达到的最高品质。但需要注意,穆勒所谓的“进步”,无论是政治自由,还是公民自治,都是有一定历史哲学意蕴的:在前文明状态也就是野蛮状态,服从是最初的课程,其次是劳动,最后一步才是自治。这显示穆勒的自由理论远不是适用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的普遍学说:只有在社会比国家更重要的时代,托克维尔式的自由论题,才具有实质意义;穆勒所谈的“个人”不是任何地方的任何个人,而是成熟的公民主体。联邦党人眼中的“代议制政府”主要还是一种政府组织形式,被其多少忽略的公民德行的培养,恰恰为反联邦党人的“有所成”留下余地。]联邦党人的现代共和主义与反联邦党人的古典共和主义的不同,还在于它不是像后者那样奉行静态均衡的政体原则,而是像马基雅维里一样认为一个共和国只有在运动之中才能常葆青春活力。【10】[【10】 有关美国的“建国之父”的现代共和主义与古典共和主义的区别,可参看Thomos Pangle:The Spirit of Modern Republicnis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esp. P28-39。潘高准确看到了以波考克、斯金纳为代表的“大西洋共和主义学派”(the “Atlantic republican” school)试图把马基雅维里等纳入发端在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共和主义传统中的努力,恰恰是一种误解。在潘高看来,美国的“建国之父”主张的是继承马基雅维里、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新共和主义或者说现代共和主义,但他淡化了反联邦党人与联邦党人的区别,忽视了反联邦党人的思想中无疑有更多的古典共和主义成分。马基雅维里为现代共和主义赋予的崭新内涵,最为明显的体现在他对于“党争”的看法全然不同于所有古典作家。参(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论李维》,冯克利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卷一章4。哈林顿在《大洋国》中对马基雅维里表示无限崇奉的同时不断大发微辞,主要就是针对这一点。再考虑到哈林顿在“绪言”中阐述政府原理时主要以霍布斯(哈林顿以“利维坦”来称呼他)为批判的靶子,就可以明白,哈林顿的“大洋国”更接近于亚里士多德式的古典共和国。参(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所谓的静态均衡,还是建立在少数人和多数人对于权力的分割后实力的相持基础之上,而主权是绝对不能分割的。况且它往往更容易失去平衡,不是沦为寡头式的就是沦为暴民式的专制,最后都只好以僭政收场。而联邦党人首先确立了人民主权,然后再以三权分立的架构使各部门的权力互相约束和限制,使行政权力既能够强大有效,又不致于有变质为君主制的危险,人民将因此享受最大的幸福。【11】[【11】 现代共和政体的“混合”主要指三权分立,虽然政府常被认为具有君主制成分,上议院(参议院)和最高法院常被认为具有贵族制成分,下议院(众议院)常被认为具有民主制成分,但它主要还是以不同的政治部门和职司而非不同的人群为单位。古典共和政体所谓的“混合”则主要指不同的阶级或阶层的混合,尤其是作为少数人的贵族和作为多数人的民众的混合。]此外,联邦党人正视人们心中的野心,认为共和国内允许派系的存在可以让野心通过互相斗争和消耗而给共和国减少被倾覆的危险。只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党争非但不是有害的,反而是有利的。【12】[【12】 参(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4月,第10篇(麦迪逊撰写)。事实上,即便就“建国之父”们内部而论,革命和战争时候的亲密战友,在取得政权与和平后也成了权力斗争中的对手。第一任国务卿杰斐逊和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因政见不同失和,政府内很快出现党派之争。1792年,杰斐逊担任国务卿不到四年就辞职,开始组建民主共和党。当年与汉密尔顿联手、合作撰写《联邦党人文集》、争取宪法获得批准的麦迪逊,成了杰斐逊的得力助手和汉密尔顿的政敌。美国建国后的早期历史就是一部党争史,充满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联邦党与民主共和党、国家共和党(辉格党)与民主党、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分歧,其演变过程实在是政治研究的绝佳素材。共和党与民主党两党相争的局面稳定后,一直持续至今。]再者,在政治上既然把美国塑造为一个独一无二、享有最高主权的国家,尤其不再有内部分裂的危险后,美国便可以制定更为积极的外交和军事政策,追求国家的伟大,甚至是实现一个帝国的光荣与梦想。【13】[【13】 在此方面主张最强有力的“建国之父”是汉密尔顿,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开首就大谈“一个在许多方面可以说世界上最引人注意的帝国的命运”,“在爱国心的动机之外又增加关怀人类的动机”。另参John Harper:American Machiavelli: Alexander Hamilton and the Origins of U.S. Foreign Poli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总之,联邦党人看到了历史女神的秘密,看到了美国政治的未来。


这些都说明了联邦党人的政治洞识和远见远非反联邦党人可比。除此之外,联邦党人在政治实践尤其是在与反联邦党人的斗争策略和方法上表现的政治智慧也更胜一筹。“联邦党人”的称谓本来更应该是属于反联邦党人的,因为“联邦主义”正是主张以“州权优先”为基础构建一个联盟即“邦联”,但主张“国家主义”的联邦党人把这一称谓拿来为己所用,使自己成为独立战争和民族革命的遗产继承人,并紧接着为其赋予新的更为符合自己本意的内涵。【14】[【14】 即便在制宪会议期间,代表们也随意换用“邦联”(confederacy,a league or alliance or association)、“联邦”(federation,the United States)这样的词语,交替使用形容词federal同时指代“邦联”或“联邦”;有的代表发言时,一会儿说自己的州(state)是一个国家(country),一会儿又用country指“邦联”或“联邦”。代表们用相同的词语,表示各人心中不同的意念;用不同的词语,指代相同的内涵。有些代表固然因自身的思想混乱而导致语言混乱,但也不排除有些发言者故意混淆概念的可能性。毫无疑问,复杂的政治现实状况正是考验政治智慧以及演说艺术的时候,这是任何纯粹理论上的政治哲学探究都难以把握的。]这就首先堵住了反联邦党人用以自称和拿《独立宣言》和《邦联条款》来反对统一立宪的嘴巴,然后又使其不得不在接受既定称谓的条件下不知不觉地认同联邦党人的看法。这就使联邦党人不仅遮掩了自己隐秘的国家主义乃至帝国主义面目,还使美国在建国和立宪上前后相继,使美国历史具有了内在的统一性。


相形之下,反联邦党人的失败竟显得无辜。这一方面源于他们自以为是的道德上的优越感,另一方面源于他们毫无知觉的智识上的狭隘性,而二者结合产生的,就是他们对自己所扮演角色的迷惘。这也是他们失败的原因。


当联邦党人把论争引向立宪的具体事务时,反联邦党人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分享了一些基本原则。对此,斯托林指出:“反联邦党人既忠诚于伟大的各州联合,又忠诚于小型的、自治的共同体;既忠诚于商业,又忠诚于公民德性;既忠诚于私人利益,又忠诚于公共善好。”【15】[【15】 (美)赫伯特·J·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汪庆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页7-8。斯托林关于反联邦党人的研究,如同法伦德关于制宪会议的研究,可谓是里程碑式的。]即便联邦党人内部也不是拥有完全一致的见解【16】[【16】 麦迪逊与汉密尔顿虽然是联邦党人文集的共同作者,但他们之间的分歧是深刻的。后来麦迪逊转向杰斐逊组建的民主共和党阵营,与昔日的友伴汉密尔顿代表的联邦党人阵营反目为敌,是有其渊源的。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是各自拥有政治信念的政治家,固然为了权力而斗争,但他们在政治思想上的分歧同样不容忽视。在此方面,汉密尔顿和杰斐逊是最值得考察与深究的两个对象。],可他们毕竟因为对于立宪看法的一致而暂时维持在一个统一阵营内。但反联邦党人思想中的自相矛盾,必然导致他们在论争中理论的不彻底和立场的不坚定,这在任何需要作出坚定决断的政治争纷中都是不利的,而犹疑和徘徊对于讨论建国立宪这样的大事来说更是大忌。它一方面使反联邦党人愈益陷入混乱的泥潭,另一方面却决不能使人民生发对于政治目标的信心、希望和热爱。与明智锐猛的联邦党人相比,单凭这一点,他们就配不上做那场伟大戏剧的主角。


希望通过反联邦党人自己的内在视角来理解他们的斯托林,最终认为“反联邦党人对小共和国的偏爱以及他们对公民美德教育的关心实际上等于把严酷的事实搁在一边”,他们对有能力的政府和有私欲的个人过于敌视,而对人民及其代表的善好和可信任性过于相信。【17】[【17】 (美)赫伯特·J·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页132-133。]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他们混淆了非常时期和日常时期,把美国人民在革命中表现出的美德当作了永久性的,仿佛不会为现代商业社会发展必然带来的奢侈、不平等、邪恶和放纵破坏似的。相形之下,汉密尔顿拥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他认识到“民主精神出奇的暴烈和强横”,说:“民众一旦追求建立政府的伟大目标,这个目标就抓住了他们的激情,像野火一样燃烧蔓延,变得无可抗拒。”这用于评价1776年《独立宣言》称颂的人民可谓非常合适。但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同时还说:“人们曾经认为,邦联议会的权力已经绰绰有余,足以实现设立这个机构的目标。现在,尽人皆知,这是一个错误。……当年抓住共和主义紧紧不放的人,如今也和大家一样,大声挞伐民主的罪孽。”【18】[【18】 (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上卷,页145-146。汉密尔顿在6月18日这一天的会议上独自发言5小时,既反对新泽西方案,也不赞同弗吉尼亚方案,最后宣读了他自己的制宪草案。制宪会议上总共亮相四种制宪方案,其中,麦迪逊拟定的《弗吉尼亚方案》,想要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废止或至少大幅削弱各邦政府,力图把权力尽量集中到全国最高政府手中;《平克尼制宪方案》含有一些不同的意向;佩特森提出的《新泽西方案》,与《弗吉尼亚方案》针锋相对,要求继续“邦联体制”,坚持保留各州的主权;《汉密尔顿制宪方案》,既反对《新泽西方案》、又不赞同《弗吉尼亚方案》,提出一种类似君主立宪的体制。]这充分显示了真正的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不同。

反联邦党人的“有所成”

建国行动虽然并非像卢梭所说的“一瞬间”【19】[【19】 关于卢梭著名的“一瞬间”,参(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9月,页24—26。]那么短暂,但在整个国家历史中的确只能算是片刻。在某种意义上,“建国”的时刻就是马基雅维里所说的政治体的起源。如果承认了这一点,那么联邦党人大抵相当于美国建国史上的“新君主”,正是他们为美国赋予了一个“起源”。而且,与清教徒最初迁徙到美洲时签订的“五月花号公约”【20】[【20】 关于“五月花号公约”,可参(美)布莱福特:《“五月花号公约”签订始末》,王军伟译,林国基序,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6年8月。]的起源相比,《联邦宪法》是一个新起源;而且,与卢梭的“一瞬间”相比,制宪会议是一个虽然充满一定神秘色彩却并不玄虚无稽的起源。就此而言,美国是幸运的,她在建国之初就获得了一个珍贵而实用的制度架构。即便“建国之父”不久便退出历史舞台,它依然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长久发挥不老的效力。但按照马基雅维里的说法,建立一个国家需要“新君主”,而维持一个国家特别是维持一个共和国,则最为需要具有共和精神尤其是爱自由的人民。告别“建国”的伟大时刻,共和国是在普通而绵长的常态政治生活中生长的,此时需要的不再是伟大的“新君主”,而是众多平凡却令人尊敬的公民。这就是说反联邦党人“有所成”的主要原因之所在。


反联邦党人的“有所成”,首先是指他们的主张并未随其在建国立宪事件中的失败而全然湮没无闻或对后世毫无影响。


要理解这一点,需要体会历史所具有的更复杂内涵,也就是不仅把历史看作一场由人物言行构成的情节剧,还要看到情节背后的人物总是受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主宰,“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21】[【21】 “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是英国历史学家柯林武德提出的,是对于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一说法的进一步表达。这种历史观,有着黑格尔《历史哲学》的痕迹。众所周知,黑格尔虽然以哲学来强暴历史,但他还是富于深刻的历史洞见的。如何把观念史与政治史统一起来,既为历史赋予灵魂,又不被观念腰斩而失去其本真的活泼面相,正是一切历史书写都要面对的难题。]斯托林力图发掘的“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即是为了通过“一种全面的批判性的然而同情的理解”更为真切地再现“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22】[【22】 (美)赫伯特·J·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页4-5。]虽然在根本性的大原则上,反联邦党人是失败的,但在不少具体问题上,他们的看法还是被吸收和融合进建国思想中,更不用说他们提出的对宪法具有补充作用的《权利法案》即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了。【23】[【23】 弗吉尼亚代表乔治·梅森对于公民权利条款贡献良多。梅森的宪法观是:评断一部宪法的好坏,人民的权利得到多少保障,是第一标准。联邦制宪会议不是一个得到人民授权的会议,它的着重点,按麦迪逊最初的设想,是没收各邦政府的权力,集中于全国最高政府。在众多州权主义者的抵制下,会议变成主张增加联邦政府权力和主张保留各州政府权力的两派之间的分权谈判,联邦宪法就是这种分权谈判的折中协议。正因为双方分寸必争,一字一句不让,许多权和利的关系划分得相当明确,后来的争吵、变化就少一些。可是对于普通百姓,在制宪会议对民主的一片挞伐声中,就很少顾及,甚至排斥。梅森坚持民主是政府的基础。当年,梅森是弗吉尼亚宪法中民权宣言的起草人。在制宪会议后期,梅森提出设立委员会,制定人民权利条款,被会议否定。梅森的回答是:首先指责宪法最后定稿授予总统权力太多太重,有君主制的倾向;给予人民的权利太少,不像共和制的宪法,拒绝签名。其次,会后,向全社会公布自己的不同意见,在弗吉尼亚讨论批准联邦宪法的大会上,以增加民权条款为批准前提,不少州起而效法。联邦宪法由此而增加前十条修正案,梅森可以说公民权利条款之父。参尹宣“联邦制宪会议记录的解密和成书”一文,载(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反联邦党人也可进入“建国之父”的行列,哪怕是辅助性的,但已足以分享美国建国者的身份与荣誉。而且,倘若没有反联邦党人的反对以及双方的辩论,美国宪法肯定不如现成的样子完善。美国宪法虽然具有明确的原则性,但也是妥协的产物,正是因为兼顾了各方的利益和意见,它才没有短命,而是经受住了200多年变动不居的政治生活的剧烈考验。【24】[【24】 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如是说:“我进一步相信,这一次有可能治理得好若干年,但最后还是会以专制收场,就像过去其他的(共和)政府形式一样,等人们腐化到需要专制政府时,就没有能力建立别样的政府。”参见麦迪逊9月17日的笔记。(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页775。华盛顿总统预想宪法能维持20年就不错了。]正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差异,历史深处的思想张力间的“相反相成”,构筑了美国政治生活的丰富与壮观,并为其发展提供不竭的源泉。因此,斯托林看似为反联邦党人翻案,最终却是为历史中的美国国家建构行为提供正当性的辩护,提供一个和谐统一的美利坚合众国形象——“美国起于共识而存于争议”[【25】 (美)赫伯特·J·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页6。]【25】。


也许可以说,杰斐逊与汉密尔顿的决裂并不是偶然的。汉密尔顿的思想性格和精神气质显得非常特别,似乎与托克维尔笔下典型的美国人完全不同,他更近似于生活在古老贵族制下的欧洲人,倔强,顽固,好斗,相信有些人天生适于统治,有些人则适于被统治【26】[【26】 制宪会议代表之一威廉·皮尔斯在“对制宪会议代表的性格描述”一文中对汉密尔顿的描述值得在此全文摘录:“汉密尔顿将军的才能受到器重,可谓当之无愧。他是一名开业律师,享有学识渊博的名声。他把想象的光华和清澈有力的判断熔于一炉。他的能干,善于说服,侃侃而谈,心脑并用,令人心悦诚服。不过,他的声音微弱,抵不上他的言语激流;依我之见,与其说他是喜欢说服的演讲者,不如说他是以言词的光彩摄人心魄。汉密尔顿将军需要时间思索,他的发言烛照主题的方方面面,寻求其中哲理,当他起而立言时,对各种有趣的事物已经成竹在胸,从不在主题上撒什么花里胡梢的浇头,直接深入底层,探求基础何在。他的语言并不总是同样精彩,有时发人深省,如博林布鲁克,余则轻描淡写如斯特恩。他的讲话不搞这种调和,绝非插科打诨,但也是适可而止,引起重视即可。他大约33岁,身材瘦小。他的风度是倔犟有劲,有时讲究虚荣,这点很不受赞同。”见(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2003年1月,页832-833,译文略有改动。不过,对汉密尔顿的性格展现最鲜明而深刻的,就是把他与拿破仑相比。事实上,杰斐逊和亚当斯及其门徒的确把汉密尔顿视为“我们的波拿巴”,一个爱管闲事的人,一个军事冒险家,一个美国革命价值的威胁者。参John Harper:American Machiavelli: Alexander Hamilton and the Origins of U.S. Foreign Policy, Cambridge Uniersity Press,2004, P3。];杰斐逊则拥有典型的民主性格,亲切,温和,开朗,更容易受到普通美国人的认同。杰斐逊与联邦党人的不同,使我们不禁寻思美国后来的民主党与反联邦党人在主张地方自治上或许有颇为微妙的亲缘关系,这正如共和党在处理国际问题上可能更多地继承了联邦党人比较强硬的“国家主义”遗产。但这种类比显然不是在严格意义上说的,尤其在道德和宗教事务上,绝对是共和党而非民主党、是保守派而非自由派更近似于反联邦党人的看法。【27】[【27】 民主党与反联邦党人的亲缘关系,最主要地体现在对于美国的自治民主精神的继承和推崇,这是“美国民主”或许也是人类政治中最可贵、最令人心动的政治因素之一。但在经济上,民主党对于政府权力的重视,尤其是20世纪为解决社会转型带来的经济危机而实施的“新政”,颇有联邦党人的“强国家”风范,倒是共和党要“保守”原教旨的“自由资本主义”。但在政治上,却是民主党更倾向于自由派,更多地是理想主义者、世界主义者,真心相信《联邦党人文集》开篇所说的“关怀人类的动机”以及美国民主的普世价值。这仿佛既突破了反联邦党人的地方主义,又突破了联邦党人的现实主义,反过来说,也是混合了反联邦党人的民主主义和联邦党人的世界主义。共和党的国际战略则更具有帝国主义倾向,像联邦党人一样强调美国的“国家利益”。 在道德上,民主党的自由派作风自然显得“伤风败俗”,而共和党却对民众美德尤其是宗教美德强调有加,更接近于反联邦党人。这种稍嫌简单化的分说略可表明美国政治史中的复杂变迁,对此,也可通过考察几位非常关键的总统的性格与政策来加以认识。]这反映了美国政党在历史中的变迁,民主党和共和党都分别混杂了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成分。就此而言,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关于建国立宪问题的争论,的确是奠基性的。他们对于政治、经济和道德等广泛问题的看法,已经根本规定了美国国家生长所遵循的轨迹,后人只是根据具体的历史情境对其思想加以不同的组合与应用罢了。在这一点上,反联邦党人的深远影响不容忽视。


反联邦党人的“有所成”,扎根于美国传统之中。对于“传统”的一味保守,导致他们在立宪问题上的失败,但创建新起源的时刻之后,久远的传统依然具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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