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手册】节能和循环经济扶持政策
(一)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市级节约能源项目
(三)市级循环经济财政补助项目
文件依据
《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厦经能[2014]234号)》
可享受扶持政策
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咨询部门
市经信局能源处
方玫林 2896797
周翔云 2896795
文件依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3〕23号)》
可享受扶持政策
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主要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35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规定。
2.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改造条件具备,项目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效果。
咨询部门
市经信局能源处
方玫林 2896797
周翔云 2896795
文件依据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3〕23号
可享受扶持政策
除已明确补助标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在建项目申报补助,且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不足80万元的,补助额不超过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
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一、支持范围:
1.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实施;2.循环经济产业化;3.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4.清洁生产项目;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
二、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严格遵守能源、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政策和措施;4.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
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等规定。2.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改造条件具备,项目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效果。
注:具体以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咨询部门
市经信局环资处
林斌忠 2896801
杨志升 2896799
为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厦门市经信局编辑发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扶持政策申报简明手册(2016年5月)》,内容覆盖七大方面政策。干货有点多,小编特对手册内容进行了简化,方便大家阅读。另外,手册电子档可登录厦门中小在线网站(www.xmsme.gov.cn)下载。
注:文中只归纳了一方面的内容,其他六方面的内容可查看本公众号2016年5月26日历史消息。
对政策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阅读原文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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