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手册】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文件依据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帮助重点工业企业解决骨干员工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06〕29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0〕214号)。
可享受扶持政策
列入本市的重点工业企业,可以分期分批办理骨干员工落户本市。
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当年度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可后公布的重点工业企业。
2.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3.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4.符合投资落户条件办理企业骨干员工户口,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可不受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申报所属材料
1.《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
2.市地(国)税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税证明(2003年以后缴税额最高的年度);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统一营业执照;
4.拟落户当事人的身份证;
5.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年的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市重点工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登陆厦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http://shenpi.xm.gov.cn);
2.市经信局审批窗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市经信局审核确认;
4.市重点工业企业到市人社局及公安局办理手续。
咨询部门
市经信局行政审批窗口
7703393
为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厦门市经信局编辑发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扶持政策申报简明手册(2016年5月)》,内容覆盖七大方面政策。干货有点多,小编特对手册内容进行了简化,方便大家阅读。另外,手册电子档可登录厦门中小在线网站(www.xmsme.gov.cn)下载。
注:文中只归纳了一方面的内容,其他六方面的内容可查看本公众号2016年5月26日历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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