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主要申报项目(7.8-7.29)
本期正在申报项目,时间截取7月8日-7月29日。
1、2016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
2、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3、2016年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情况摸底调查
4、2016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
5、2016-2017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认定
6、2016年厦门市科技计划资金(专利权质押贷款)
7、2016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8、2016年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9、2016年度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中介机构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对用);
4、人员证明需提供三类证明材料(从地税申报系统打印):上年度1-12月全员社保缴纳汇总表;承担认定的工作人员上年末社保缴纳明细表;上年度每月个税申报汇总表。
(注: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相关说明
近三年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不予受理。受理工作截止后,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注册会计师开展高企认定相关业务培训(免费),请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经市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后,最终确认结果将分别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成员单位以及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厦门市高企认定办
市高新协会咨询电话:2025913、2032126、2025955、2052969
联系人:黄洪苗、梁红、蔡艺艳
市高企认定办电话:2021606、2028502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监察室):2021829
纸质资料报送地点: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楼406室,市高新协会。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1年以上。
2.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体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到达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支持方式及金额
对基地建设、创业服务成绩突出,入驻企业成长快,新入驻企业数量多,创业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基地,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市财政专项支持。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厦门市经信局
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5日(集中收件),收件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
申报辅导咨询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部
电话:2233621、2211821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传真:2219236
2016年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情况摸底调查
此次调查摸底的对象为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资信等级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计划实施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含并购对象原为厦门本市企业的情况), 包括股权并购、资产收购、合并(兼并)等企业兼并重组模式。
(一)股权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完成并购的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二)资产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厦门辖区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完成并购的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三)合并(兼并)项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另一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市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市依法合并(兼并)。完成兼并的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并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按照并购境外企业的填报。
填报要求
(一)填报企业发生的并购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填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四)填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五)被并购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六)科技型并购项目被并购境内企业应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并购境外企业从事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技术的企业。
(七)填报项目不属于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
(注:书面材料请以传真方式反馈,电子文本请发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厦门市经信局企业处
联 系 人: 王海阳;
电 话:2896785;
传 真:2896784;
电子邮箱:xmjxjqyc@163.com;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11室。
1.研究方向明确,应属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能解决我市高新技术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类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两年内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省市级科研项目至少3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不少于2项。
3.科研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且成果转化经验丰富,学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4.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每届任期3年,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
5.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其科研用房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500万元以上,并能统一管理,可实现对外开放,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源共享;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产学研用联系密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业绩,积极为产业技术发展服务,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6.具有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能为重点实验室组建提供必要的组织管 41 37867 41 15756 0 0 4261 0 0:00:08 0:00:03 0:00:05 4260和条件保障,能够做到专账管理,在申报前两年投入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在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或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户登陆(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厦门市科技局网站(www.xmsti.gov.cn):业务办理-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www.xmas.gov.cn):办事指南-科技局-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中心网站(www.shenpi.xm.gov.cn):市科技局-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厦门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2035277、2032205
2016—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申报对象为以下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企业,已列入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除外。
示范类型
(一)网络零售类
面向境内终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开展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航旅客票等领域零售业务的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
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提供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批发服务的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
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
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美发美容、沐浴、洗染、家电维修、人像摄影、婚庆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
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经营服装鞋帽、箱包织品、食品茶叶、运动健身、轻工工艺、通讯数码、汽车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并能实现跨境在线交易的企业。
(六)综合类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种以上服务类型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七)创新类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远程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服务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
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表;
②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另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xmsdzswbgs@sina.com。
(注:材料可登录厦门中小在线网站,查看通知并下载附件。)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厦门市商务局
联系人:吴月明、张秀绒
电 话:0592-5302615、5302637
电 邮:xmsdzswbgs@sina.com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拥有专利权的中小企业法人。
1、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且已还清贷款的项目,不存在违约行为;
2.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并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有效;
4.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其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支持方式及金额
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6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贴息资金每年核拨1次。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汤红军
电话:5077981
地址:厦门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3楼知识产权局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7月27日
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
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以及从事当前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新型业务的企业。
资金支持年度
资金支持年度为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详见下文。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按照申报表,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或简装;份数 2 份。
2.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书面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申报项目
(一)软件骨干企业销售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软件骨干企业基本条件:2015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按2014、2015年纳税总额进行排序;2015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奖励条件:入选的软件骨干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比2014年增长超过10%。
2.奖励标准
档次 | 年增长率 | 年度销售收入(亿元)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10%--20%(含) | 1—3(含) | 100 |
3—5(含) | 120 | ||
5-10(含) | 140 | ||
﹥10 | 160 | ||
2 | 20%-25%(含) | 1—3(含) | 120 |
3—5(含) | 140 | ||
5-10(含) | 160 | ||
﹥10 | 180 | ||
3 | 25%以上 | 1—3(含) | 120 |
3—5(含) | 150 | ||
5-10(含) | 180 | ||
﹥10 | 200 |
3.申报材料
(1)2014、201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复印件;
(2)2014、2015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软件骨干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2015年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
2. 奖励标准
对于2015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并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201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说明,2013、2014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2015年企业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2)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超过该年度销售收入的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
2.奖励标准
对2015年研发投入超过年度销售收入10%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
(2)201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所得税申报表、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营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2)2015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2015年比2014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
(3)企业对销售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清晰、产权明确。
2.奖励标准
档次 | 销售收入(万元) | 年增长率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2000 | ≥20% | 30 |
2 | ≥3000 | ≥20% | 40 |
3 | ≥5000 | ≥20% | 50 |
3.申报材料
(1)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凭证复印件;
(2)2015、2014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15、2014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5年最大金额前10份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销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文件复印件。
(五)培训人员房租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在我市开展培训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专业培训机构;
(2)年培训学员400人以上、培训期限4个月以上,且与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学员占实际结业学员总数的比例超过30%。
2.补助标准
按实际结业学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学员房租,每年每个培训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15年培训方案及执行情况(含学生住宿情况说明,2-4张不同拍摄角度的学生宿舍照片);
(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含租赁学生宿舍开支的专项说明)复印件;
(4)2015年培训学员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学员明细表(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培训项目、培训起止时间、结业证书号、就业企业名称、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就业合同复印件30到40份;
(5)学生宿舍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复印件。
(六)高级人才引进项目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2014年以后从外地引进,且在软件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高级职务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2014、2015年工薪收入在30万元以上;
(2)评选条件: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2.补助标准
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分5年拨付;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申报材料
(1)2014、2015年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2)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复印件(如有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3)申报企业获得的最高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2014、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2013年引进,2014年、2015年已获得本项目资金补助的高级人才,申请继续拨付2016年补助资金的,需提供资金拨付报告,报告应包含高级人才姓名、2015年工资薪金收入和任职业绩等信息、2015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获奖作品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认定、年审合格的厦门市动漫企业;
(2)2015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作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获得“金翎奖”(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Joy)、“金海豚奖”(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的作品;
2.奖励标准
2015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作品和获得“金翎奖”的作品按以下标准奖励:
等级(或名次) | 奖励金额(万元) |
一等(金奖或第一名) | 50 |
二等(银奖或第二名) | 40 |
三等(铜奖或第三名) | 25 |
获得“金海豚奖”的作品按以下标准奖励:
等级(或名次) | 奖励金额(万元) |
一等(金奖或第一名) | 20 |
二等(银奖或第二名) | 16 |
三等(铜奖或第三名) | 10 |
2015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目录的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材料
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对获奖动漫游戏作品的审批和许可证书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影像资料1套。
(八)新媒体平台动漫游戏作品收入排名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设在厦门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动漫游戏业务的企业;
(2)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原创作者授权的;
2.奖励标准
(1)按作品实际收入进行排名,实际收入金额在全市综合排名前10名的奖励10万元,第11至第30名的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同一作品在多个新媒体平台上的实际收入金额合并计算后按金额大小排序得出其全市综合排名;一部作品只奖励一次,新的奖励排名按自动递补原则补满30名;
(3)收入金额以新媒体平台出具的结算收入凭证为准。
3.申报材料
(1)新媒体平台运营商开具的运营收入和排名证明材料复印件;
(2)新媒体平台运营商出具的作品运营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动漫游戏作品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文件复印件。
网上申报事项
1. 申报企业请先在“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该系统有两个入口,一是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http://www.xmjxj. gov.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 ;二是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www.xmsia.org)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软件产业统计->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如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
2.填报完统计数据后,申报企业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注册审核后(如已在市经信局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注册填报过数据,则账户可通用,不用再重新注册)按要求使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和上载申报材料。
3.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成PDF 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可简称为“易联众营业执照”。
4.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人员:王工程师,电话: 13400695023,邮箱:whq@fjmstc.com。
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科技、发改、经信、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2015年12月9日厦门市财政局公告的我市综合评价前十五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2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4 |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5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
6 | 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7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
8 | 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10 | 厦门银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1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12 | 福建百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13 | 厦门泓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4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公司 |
15 | 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
1.第一项至第六项由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 33 号行政综合楼 612 室
咨询电话:2136048、2962038
2.第七项至第八项由厦门市动漫游戏产业协会受理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 33号行政综合楼 403 室
咨询电话:5194810
(二)业务主管部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湖滨北路 98 号财经大厦 17 楼 1703 室
咨询电话: 5332259、5332250
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我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应为近三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无权属、侵权等纠纷。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指拥有专利权或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专利);
3.申报项目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
4.申报的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单位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假冒专利行为。
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申报网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222.76.243.55:7001/xmzscq/person/logon!logon
(请务必使用Google浏览器进行注册及申报,申报前请加入qq群258617121“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作群”。)
(二)审批环节
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走访企业——发文确定。
1.申报项目在2018年6月前应能完成,届时将组织验收;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为10-20万元。本年度每家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3.已有项目被列入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在通过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庞赟娜
电话:5077981
1、工商、国税和地税登记注册均在火炬高新区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上一年度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且规模较大,年总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研发经费比例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上一年度总税收不低于10万元,或区级税收不低于1万元;
8、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1、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
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企业将电子版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园区服务机构,即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或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或报送管委会经济发展处。请企业选择以上其中之一单位作为申报渠道,不要多头申报。
2、受理时间
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1)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陈群欣
联系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5室
联系电话:5380133
E-mail:hj_cqx@xm.gov.cn
(2)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慧敏
联系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一楼创+驿站
联系电话:5953900
E-mail:honghm@xmsoftwarepark.com
(3)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雯雯
联系地址:厦门软件园一期华讯楼C区1楼
联系电话:3929256
E-mail:hww@xmspk.com
(4)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联系人:王令
联系地址:诚业楼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3923625
E-mail:lwang@xmibi.com
(5)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长英
联系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209室
联系电话:5380179
E-mail:2394806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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