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餐饮、文化企业,这些奖补资金可以申报!
@餐饮、文化企业看过来
厦门出台两大行业暖企政策
通过减轻费用负担
加大稳岗扶持等举措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稳定发展
鼓励餐饮企业线上拓展
符合条件按网络营业额的2%
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餐饮是受此次疫情冲击最显著的行业之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暖企措施细致到加快资金拨付、延期缓缴税费、落实税费优惠、减轻费用负担、加大金融支持、鼓励线上拓展、给予招工补贴、加大稳岗扶持、开展技能培训等九个方面。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资金拨付
对符合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7〕201号)和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生活服务业方向)的通知》(厦商务〔2019〕151号)奖补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企业,按照“容缺受理”原则,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奖补资金拨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延期缴纳税费
㈠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餐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㈡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
㈢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的餐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局)
三、落实税费优惠
㈠免征增值税。餐饮企业取得的收入,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等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㈡延长亏损结转期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餐饮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㈢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餐饮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扶持。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餐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困难减免。
㈣减免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免征餐饮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餐饮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㈤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餐饮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四、减轻费用负担
㈠减免房租。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餐饮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㈡分担水电气费。除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执行外,对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它行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优惠后按1.8元/吨收取),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对餐饮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
㈢免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对餐饮企业免收2020年2月至3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公司、市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
五、加大金融支持
按照厦府办〔2020〕4号文规定,加大对餐饮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短期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餐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餐饮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并给予适当贴息,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应积极做好担保服务,担保费不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鼓励线上拓展
支持餐饮企业向线上拓展,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合作,促进餐饮、快递等企业之间共享资源,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不见面”“无接触”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2020年上半年实现网络营业额超过50万元的餐饮企业(含酒店、宾馆的餐饮部分),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给予招工补贴
餐饮企业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务工人员或本市新成长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加大稳岗扶持
对2020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餐饮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开展技能培训
支持复工的重点餐饮企业在疫情期间采用线上方式开展“一企一策”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餐饮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在本企业正式就业并缴纳一个月养老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采用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以上政策如国家和省里另有新的规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损失重大企业可适当减免税收
部分文化企业可获房租减免
此前我市发布了《厦门市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推出包括专项资金加快拨付和申报、税收减免、房租减免和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疫情期间我市文化企业的燃眉之急。符合各项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须在3月13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据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由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在调研相关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需求的基础上推出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
厦门市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调整并加快拨付文化产业等专项资金。
对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补条件且信用良好的文化企业,按照“容缺受理”原则,快速启动2020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兑付工作,确保4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针对疫情影响,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适当降低门槛,贷款贴息比例按上限执行,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启动《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厦文旅[2019]199号)兑付工作,同时对500座以上大型演艺场所的奖励标准,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增加部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影视产业发展。
快速启动本年度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确保4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对受疫情影响暂停工作的在厦影视剧组给予支持,按向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剧组,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在厦停拍的剧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给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剧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我市电影院获得省下达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予以1:1的配套奖补,每家不超过10万元;2019年新建的影院按10万元予以补助。
三、适当减免税收。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对文化企业在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支持减免文化企业房租。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文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给予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等费用,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民营运营单位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给予运营单位按照减免3个月(2月、3月、4月)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已享受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加大实体书店补贴力度。
对《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厦文发办〔2017〕23号)第七(四)条规定的补贴项目,在2020年2月-4月的补贴比例从30%提高到50%,每年补贴总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六、加大金融支持。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4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文化企业予以展期、续贷; 对政府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文化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对文化企业已有信用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应积极做好担保服务,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对征信资源好、业务税收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推出“文化企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不高于50万元,缓解企业资金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文化企业的“抗疫贷”等金融产品,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厦门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文化企业。措施中有明确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未明确期限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部分申报事宜提示
1、申报前两项(专项资金和影视剧组资金支持)流程:
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
(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邮寄或携带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文发办进行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5371987
市工信局:2896746
市建设局:2220544
市市场监管理局:2215125
市市政园林局:5181232
市会展局:2859836
思明区:2667242
湖里区:5722798
集美区:6103026
海沧区:6896539
同安区:7023251
翔安区:7889129
2、申报税收减免流程:
房产税困难减免: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4.市政府核准;5.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区级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3、金融支持申报流程:
各银行机构制订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若干措施》其他详细申报事宜可登录厦门市政府网站和厦门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