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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互联网法院为何选择杭州?它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2017-06-27 法律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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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这意味着中国乃至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将落户杭州。
        单就法院体系而言,互联网法院听起来很“炫酷”“前卫”,仔细想一想却又觉得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为什么?
       因为现实中,人们的生产生活早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它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大量的新型涉网纠纷。特别是,由于互联网自身固有的跨地域、去中心化、在线化特性,新型涉网纠纷对现行法律理论、司法制度带来巨大的挑战。然而,互联网相对发达、涉网案件多发频发的地区,往往也是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区,一方面法官对专业的互联网知识要边实践边学习,另一方面受限于时间精力,往往难以进行深入研究,专业化程度远远不够。设立互联网法院,能够集中力量,组建专门审理涉网案件的审判团队,在大量类型化涉网案件审判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完成调研成果转化,大大提升涉网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
        那么,为什么是杭州而不是其他方?
       原因不难分析,一是杭州作为互联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着一大批著名互联网企业,与之相应涉网纠纷数量多,换言之,现实司法需求大。
       二是,这里的涉网审判基础好。为妥善应对涉网纠纷,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2015年8月13日,“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实现了诉讼的全程网络化。截至今年4月,共计收到普通案件申请2.2万件。随着经验的不断辐射和扩大,全省已有15家法院加入网上法庭平台。
        现在中央深改组通过了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可以预见,这项工作将会加速推进。它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是不是所有案件网上审理?线上审理如何举证质证?……这些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我们希望,互联网法院作为新生事物,将天生带来的互联网基因突显,彻底贯彻“跨界、包容、融合、持续创新、动态适应”的互联网发展理念,不断创新突破,构建出最大限度适应互联网生态和节奏的司法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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