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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国制宪原则管理流程



导语


英国立宪遵循的五大原则,对采购也能起到很好的灯塔作用



作者:王洪森 Hanson

来源:采购中国.读书斋


本文曾经是为写“职场原则”的,但是我还是忍不住,改写一下成为“流程原则”


猴年即将结束。很多的企业都在通过年终奖的形式来进行一次年度最浩大恢弘的年终总结。对于从业将近15年又喜欢酸文的我来说,回顾和总结以及对于来年的规划,也是一场必修课。毕竟,现实是接受折磨的,未来是值得幻想的。


目前已经进入不惑之年的我,深深体会采购行业就是个江湖,潜伏在内心的拼杀,让我在这个行业还不遗余力的拼搏,让我对于来年还是有美好憧憬和努力创造的雄心。江湖有江湖的规则,但是怎样制定规则却是技术活儿。


昨天,在看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这本心理学方面书的时候,里面介绍到英国立宪遵循的五大原则,令我感触良多,规则在制定的时候,就有了可以被借鉴和延伸的意义,我感觉英国的立宪原则,对于采购的指引,也同样起到很好的灯塔作用,于是记载和写下心得。


原则一:影响来自必要性,而不是来自思辨式的推理。


存在即是理由,事实胜于雄辩。所有的企业,无论效益,在运行的时候,都是一架奔驰的马车。每个辅件正常的运转,是高速奔跑的前提。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方式,都已经有多年的磨合期。


制定采购流程首先是适应、接受,然后发展。我们不可能把上一家公司的流程延伸到新单位环境中,这样会产生一种枷锁般不适应。这时,你应该接受,所有存在的必要性,不可能通过你的抱怨和抱负而改变。把流程融入其中,共同和企业求发展才是你要去遵守的规则。


原则二:不考虑是否严谨对称,更多的考虑是否方便实用。


制定流程的目标都是SMART,用数据帮你衡量,确定你存在的理由,以及为公司创造的利润。


业绩决定流程在单位通道是否畅通,老板尊重每一个流程环节,但是只会考虑结果。结果优异,流程就是正确的。因此,在工作中,不是理论著述,更多的是你的方法是否方便实用,是否能够得到预期结果。


原则三:不单纯以不一致为理由去消除不一致,除非有明显的缺憾,否则绝对不变革


企业可以为了利润,甩掉多余环节。有些企业已经简化到了,仅仅是为了利润和合规。


既然利润是第一法则,就没有必要评价“流程不适应的理由,是人际关系复杂。”制定流程是划定战场,不要轻易调整转移阵地,便可以胜利。有时,坚守也是王道。


原则四:除非能够消除这些缺憾,否则绝不进行革新。


除非让你感觉不可逆转而颓废灰暗的环节,慎重你的每一次流程改动,这个杠杆也许是龙门,也许是泥潭。


原则五:除了针对具体情况必须提供的条款之外,绝不制定任何范围更大的条款。


流程做得再好,总有人腹黑你;做得再差,也会有人附和。但是,想塑造属于采购部的金字招牌,首先,确认衡量流程发挥效果的标准。孙悟空没有进入炼丹炉,就不会有甄别妖魔的火眼金睛。除此,其它你认为的捷径,更多的是岔路。


凡事皆有方法,遵循求变。如此,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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