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开招标走下“神坛”,适合项目特点的采购方式才是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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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35861.4亿元,公开招标项目占比70.5%,公开招标俨然是政府采购市场的“宠儿”。
人们判断一项采购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以是否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为标准。公开招标真得有这么好,为什么它能“一枝独大”?
01
公开招标为何站上“神坛”
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发布实施以来,公开招标就为社会大众所熟知的采购方式,很多人都认为政府采购就是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就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共有六种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这条规定让人们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公开的,最可靠的方式。多年来以来,公开招标的确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70.5%的采购比例奠定了“头把交椅”地位。
财政部门对公开招标限额的规定,以及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更加强化了人们对公开招标方式神秘感、严肃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但如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如果公开招标项目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且公开招标的限额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进行规定。
法律法规对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只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对具体的选择、变更、限额等方面均没有特殊规定。种种政策规定表明,公开招标就是严,就是好。
随着法治建设推进,现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问责追责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单位出现一种极端,不考虑金额大小与项目性质,全都实行政府采购。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尽量实行公开招标,这种怕担责,进而推卸责任、规避风险的思想也巩固了公开招标的地位。
02
公开招标的好与坏
公开招标是否就比其他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只有公开招标才能体现采购效率呢?答案是否定的。
除了公开招标之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竞争性谈判都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每种采购方式均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只有根据项目性质、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才能真正体现政府采购的效率与公平。
在信息公开方面,除了涉密项目外,所有采购信息均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信息发布、项目变更、成交结果信息等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开招标项目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所有采购方式的中标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均为1个工作日。
在采购程序方面,财政部门规定了六种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必须要经过采购需求制订、审定、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文件、报名领取文件、提交响应文件、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了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评审组织方面,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与公开招标的评审要求相同。
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必须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评审专家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公开招标与其他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评审专家人数方面,公开招标项目一般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而其他方式一般为3-5人组成询价、谈判或磋商小组。
在监管力度上,六种政府采购活动均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管,财政部制订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府采购方式。
从上述各方面来看,六种采购方式均具有法定性,在程序、内容、评审、监管等方面均能保证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只是由公开招标项目的金额更大、技术性强、关注度高,在采购时间、评审程序上有一些特别要求。而也正是由于这些要求存在,公开招标所耗费的时间更长,花费的人力、物力更多。
03
公开招标的好与坏
目前,我们对公开招标方式适用范围采取金额标准划分,即采购货物、服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必须公开招标。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采购方式选择与采购项目特点不匹配的情况。
一些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时,由于招标文件不能准确描述需求,评审因素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实施要求,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与投标人按规定不能进行磋商、谈判。
中标后,经常因双方反复沟通技术与商务条款而无法签订合同、进入实施阶段,严重影响到项目采购质量与实施进度。
目前,这些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地为减少公开招标规模,少用、慎用公开招标,已逐步将公开招标采购限额逐步提高。
湖北省省级公开招标采购限额已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在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上给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
采购方式选择将采购限额标准与项目特点相结合的规则,应是未来采购工作改革方向。切实加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定采购方式。
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的项目采购适用于询价、公开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或紧急采购等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来自:财务意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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