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
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下↓
注: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数据过于庞大,文章内无法全部展示,小编只截取了一部分展示。
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共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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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共62家,随机截取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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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共301家,随机截取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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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共150家,随机截取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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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共523家,随机截取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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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共752家,随机截取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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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共236家,随机截取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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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数据过于庞大,文章内无法全部展示,小编只截取了一部分展示。
货物资质不全会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以及三无产品。货代外贸出口前一定要确认好资质!
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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