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高质量就业需要“政府+市场”协同发力
赵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本文转载自7月11日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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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您觉得该如何定义高质量就业,“高质量”体现在哪些方面?
赵忠:高质量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它标志着就业工作追求的新目标。我认为高质量就业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涵盖了宏观就业环境、劳动者个体状况以及制度环境等多个方面。
首先,从宏观就业环境来看,需要构建一个能够创造充分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质量的环境。这需要政府与企业共同努力,通过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作用,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提升就业质量。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把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作为政府政策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目标。
其次,从劳动者个体角度而言,高质量就业首先意味着劳动者能够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将劳动力转化为收入。然后,在工作岗位上,劳动者应享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资水平。最后,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前景应比较稳定。
再者,从制度环境层面来看,高质量就业离不开国家相关就业制度和政策的支持。例如,政府应构建完善的社会安全网,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帮助劳动者度过难关。针对产业升级与转型、技术进步等带来的技能不匹配问题,政府应通过职业培训的政策体系,促进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培训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
界面新闻:现在就业市场存在一些“质量不高”的现象,问题的主要根源在哪里?如何改进?
赵忠:其根本的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首先,部分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特别是工作经验不足的青年群体和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者,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其次,区域间、城乡间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再次产业升级与转型、技术进步带来技能结构性矛盾。这些都会导致就业与收入的不稳定,影响就业质量。
在制度层面,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破解区域间、城乡间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应加完善大职业培训体系,通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更新和升级应对产业升级和转型。此外,还应加强反歧视立法和执法力度,消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现象,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界面新闻:您刚才提到了技术进步,根据您的研究,人工智能对就业市场造成的冲击有多大?
赵忠:关于人工智能对就业市场的冲击,存在多种估算。这些估算既包括对当前情况的测算,也包含对未来趋势的预测。但显然随着技术进步,现有岗位中有一大部分将被替代。以世界银行为例,其2019年发布的《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综述了相关研究,替代比例预计介于10%至60%之间,其中美国为7%-47%、日本为5%-55%、立陶宛为5%-56%、塞浦路斯为5%-61%、乌克兰为5%-40%、玻利维亚为2%-41%。具体数值取决于不同的估算方法和假设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技术对工作岗位的替代并非立即发生,而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导致某些岗位不再需要,这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但这一过程将是渐进的,并非一蹴而就,可能需要数十年时间。
更重要的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必将催生新的岗位。尽管目前难以准确预测哪些新岗位将出现及其带来的就业规模,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岗位往往需要不同的技能,并可能为劳动者提供更高的收入水平和更好的就业质量。历史上,技术革命总是伴随着传统岗位的消失和新岗位的诞生,这一规律在人工智能时代同样适用。
针对不同人群受技术进步影响的差异,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在利用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政府需平衡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就业岗位的创造和生产要素的分配,通过包容就业的科技和产业政策、社会安全网络完善、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帮助受影响的劳动者顺利度过暂时的困难,提升他们的技能以匹配新岗位的需求,从而减轻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冲击,并提升整体就业质量。
界面新闻:您刚才多次提到职业培训,这不禁让人想到职业教育,但在不少家长的眼中,去职业学校是一件丢人的事情,我们要如何改变这种观念?
赵忠:首先,在观念上要转变,树立劳动无贵贱之分,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的理念。国家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进一步弘扬这一传统。其次,相关岗位的就业质量要提升,将职业教育发展与高质量就业更好地相结合,通过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市场匹配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提升,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收入水平、劳动保障和工作稳定性,使他们在社会上获得应有的尊敬和自豪感。最后,将职业教育与国家战略相结合,国家做强做大制造业,需要职业教育培养的高技能劳动者作为生力军,这更增强了他们的职业价值感。
界面新闻:除了高校毕业生外,农民工就业也是一大关注点,怎么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
赵忠:农民工就业问题,主要源于城乡及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收入水平较低、就业机会有限,促使劳动力向城镇及沿海地区流动,形成大规模的农民工群体。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缩小城乡与区域差距,我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和限制,促进就业公平,确保农民工与本地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
其次,鉴于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影响,当前仍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不确定性。通过政策引导,增强农民工及企业对长期人力资本投资和技能提升的信心,政府通过技能培训政策和补贴,鼓励企业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以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收入能力。
最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还需推进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推进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以及为其创造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使农民工能够安心工作,实现家庭团聚。长远来看,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概念或将逐渐淡化,最终转化为正常的劳动力流动现象,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界面新闻:前面您提到高质量就业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其中包含“劳动者应享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资水平”。当前关于“996”和“896”工作制,社会上有不少争议和反对声音,企业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赵忠:工作时间的安排在不同群体和企业间存在多元化和差异性,这本来是合理的现象。然而,当整个社会普遍采用996或类似工作制时,则显得异常。我们需要区分哪些是属于正常的、是基于双方选择的多元化工作模式,哪些则反映了劳动关系中需进一步完善和改变的领域。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工人、企业及政府三方,强调这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共同责任。工人与企业双方利益诉求的差异可能导致关系紧张,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不平衡,偏向任一方,则可能加剧不和谐。在996工作制等争议中,一个根本原因是市场上某一方的议价能力过强,导致劳动关系失衡。
政府在此类问题中应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劳动合同法、政策体系及劳动保护等手段,平衡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使双方议价能力得到合理平衡;健全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外,我们还应从更长远的角度审视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利益诉求。短期内,双方诉求可能看似存在矛盾,但将时间维度拉长,从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来看,双方利益实则存在诸多共同点。因此,企业在追求业绩时,不应仅关注短期利益,而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合理设置工作时间与薪酬福利,保障员工权益,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和双方的共同发展。
政府作为第三方,应从宏观、长远的角度出发,制定政策调节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员工的互助与共赢,为双方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当前的工作制争议,更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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