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开庭审理贩毒案,一起向毒品说“不”!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送法进校园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5月29日下午
西充县人民法院将一起
贩卖毒品案的庭审现场
“搬进了”西充中学的校园内
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警示教育课
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该院由西充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建菊担任审判长,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恒博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9名省、市人大代表,11名“院长庭审示范月”庭审观摩人员、360余名师生全程参与旁听观摩。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微博平台进行直播,真正实现了阳光司法。
果法君带你一起回顾
活动详情
庭审现场
庭审中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72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查明:今年1月17日10时许,吸毒人员王某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人谢某某联系购买冰毒。双方约定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4克冰毒。被告人谢某某随即收取王某微信支付的1500元毒资,并告知王某在南充市顺庆区什字上街交付毒品。随后,被告人谢某某向一个叫“陈哥”微信号叫“沉沉”的人购买4克冰毒,并用微信转账1200元给“沉沉”。将购买的毒品在顺庆区什字上街与钟家巷交汇处路口交给王某4克冰毒。交易完成后,民警将两人现场抓获,从王某身上查获白色卫生纸包装的疑似毒品两小袋。经称重,两小袋疑似毒品共计3.723克。经鉴定,两小袋疑似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最终合议庭认定,被告人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毒资1500元予以追缴,侦查机关扣押的毒品3.723克予以没收销毁。
法制教育讲座
以案说法
闭庭后,西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红清结合当天审理刑事犯罪的案件现场以案说法,给在场师生作了题为《坚守法律底线,共筑美好未来》的法制讲座。用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例,以法论事,以法论理,深入浅出地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学生在了解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明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
杨庭长告诉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及行为,培养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鉴別能力,谨慎交朋友,远离毒品犯罪,同时,要珍惜学习机会,切莫虚荣攀比。她的宣讲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他们有话说
观后感
省人大代表赵学会:
司法机关院领导出庭办案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充分发挥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值得提倡。
同学们也纷纷表示,观摩庭审活动让自己认识到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学法知法守法是新时期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相比以前听过的法治课,这样的法治课更形象、更生动,更具教育性和感染力,受益匪浅。
来源:西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