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最全的公司投资并购流程(一)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完成交易。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1.1 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
战略规划目标;董事会、高管人员提出并购建议;行业、市场研究后提出并购机会;目标企业的要求。
1.2 目标企业搜寻及调研
选择的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战略规划的要求、优势互补的可能性大、投资环境较好、利用价值较高。
1.3 并购计划应有以下主要内容:
并购的理由及主要依据;并购的区域、规模、时间、资金投入(或其它投入)计划。
公司应成立项目小组,明确责任人。项目小组成员由战略部、财务部、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
3.1 由战略部负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
3.2 可行性分析应有如下主要内容:外部环境分析(经营环境、政策环境、竟争环境);内部能力分析;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经济效益分析;政策法规方面的分析;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分析;风险防范及预测。
3.3 效益分析由财务人员负责进行,法律顾问负责政策法规、法律分析,提出建议。
5.1 双方谈判并草签合作意向书
5.2 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5.3 合作意向书有以下主要内容:合作方式;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职工安置、社保、薪酬;公司发展前景目标。
6.1 资产评估
并购工作组重点参与。
6.2 收集及分析目标企业资料
法律顾问制定消除法律障碍及不利因素的法律意见书。
由战略部制订并购和整合方案
7.1 并购方案应有以下主要内容:并购价格及方式;财务模拟及效益分析。
7.2 整合方案有如下主要内容:业务活动整合;组织机构整合;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整合;整合实效评估。
8.1 由法律顾问负责起草正式主合同文本
8.2 并购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批准
8.3 总裁批准后,双方就主合同文本签约
8.4 将并购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传递到有关人员和部门
9.1 由并购工作组制订资产交接方案,并进行交接
9.2 双方对主合同下的交接子合同进行确定及签章
9.3 正式接管目标企业,开始运作
9.4 并购总结及评估
9.5 纳入核心能力管理
10.1 并购计划
10.2 可行性研究报告
10.3 并购及整合方案
10.4 主合同文件
企业并购程序千差万别,依其差异大小,通常分为一般企业并购的程序与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本节讲一般企业并购的程序。
一般企业并购的流程虽然通常由:(1)发出并购意向书;(2)核查资料;(3)谈判;(4)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5)签订并购合同;(6)完成并购等几个步骤组成,但不同性质的企业在进行这几个步骤时要求都有差别,这些差别我们会在分述这些步骤时分别另外说明。
由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意向并购书是一个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须的步骤。
发出并购意向书的意义首先在于将并购意图通知给被并购方,以了解被并购方对并购的态度。一般公司并购的完成都是善意并购,也就是经过谈判、磋商、并购双方都同意后才会有并购发生。如果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或坚决抵抗,即出现敌意收购时,并购不会发生。先发出并购意向书,投石问路,若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就会继续向下发展,若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就需做工作或就此止步,停止并购。这样,经由意向书的形式一开始就明确下来,免走弯路,浪费金钱与时间。
其次的意义在于意向书中将并购的主要条件已做出说明,使对方一目了然,知道该接受还是不该接受,不接受之处该如何修改,为了下一步的进展做出正式铺垫。第三点意义在于因为有了意向书,被并购方可以直接将其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做出决议。第四点意义在于被并购方能够使他正确透露给并购方的机密不至将来被外人所知,因为意向书都含有保密条款,要求无论并购成功与否,并购双方都不能将其所知的有关情况透露或公布出去。
有此四点意义,并购方一般都愿意在并购之初先发出意向书,从而形成一种惯例。
意向书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可以比备忘录长,也可以内容广泛。意向书一般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其中涉及保密或禁止寻求与第三方再进行并购交易(排他性交易)方面的规定,有时被写明具有法律效力。
一份意向书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意向书的买卖标的:被购买或出卖的股份或资产;注明任何除外项目(资产或负债);不受任何担保物权的约束。
(2)对价:价格,或可能的价格范围,或价格基础;价格的形式,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等;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支付期限)。(3)时间表:交换时间;收购完成;(必要时)合同交换与收购完成之间的安排。
(4)先决条件:适当谨慎程序;董事会批准文件;股东批准文件;法律要求的审批(国内与海外);税款清结;特别合同和许可。
(5)担保和补偿:将要采用的一般方法。
(6)限制性的保证:未完成(收购);不起诉;保密。
(7)雇员问题和退休金:与主要行政人员的服务合同;转让价格的计算基础;继续雇用。
(8)排他性交易:涉及的时限。
(9)公告与保密:未经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
(10)费用支出:各方费用自负。
(11)没有法律约束力:(排他性交易与保密的规定有时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也有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不发出并购意向书,而只是与目标公司直接接触,口头商谈,诚可谓删繁就简,一步到位。
目标公司如果属于国营企业,其产权或财产被兼并,都必须首先取得负责管理其国有财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书面批准同意,否则并购不可以进行。
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并购方就需进一步对被并购方的情况进行核查,以进一步确定交易价与其他条件。此时并购方要核查的主要是被并购方的资产,特别是土地权属等的合法性与正确数额、债权债务情况、抵押担保情况、诉讼情况、税收情况、雇员情况、章程合同中对公司一旦被并购时其价款、抵押担保、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如认股权证等的条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等。核查这些情况时,会计师与律师在其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由于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在进行上述内容核查时,一般都会得到并并购方的认真配合。
被并购方如是国营企业,在其同意被并购且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同意后,还必须要通过正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不评估不能出售。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则无此要求。
并购双方都同意并购,且被并购方的情况已核查清楚,接下来就是比较复杂的谈判问题。
谈判主要涉及并购的形式(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还是整个公司)、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交接时间与方式、人员的处理、有关手续的办理与配合、整个并购活动进程的安排、各方应做的工作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也是对意向书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后的问题要落实在合同条款中,形成待批准签订的合同文本。
交易价格除国营企业外,均由并购双方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以双方同意为准。国营企业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基于评估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以达到增值或保值的要求。
支付方式一般有现金支付,以股票(股份)换股票(股份),或以股票(股份)换资产,或不付一分现金而全盘承担并购方的债权债务等方式。
支付期限有一次性付清而后接管被并购方,也有先接管被并购方而后分批支付并购款。
谈判有了结果且合同文本已拟出,这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拟进行并购公司的名称;(2)并购的条款和条件;(3)关于因并购引起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声明;(4)有关并购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他条款。
形成决议后,董事会还应将该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在股份公司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可以形成决议。在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该企业董事会只要满足其他企业章程规定的要求,即可形成决议。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则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通过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企业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
合同生效的要求,除合同本身内附一定的生效条件要求必须满足外,在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只要签署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国有小型企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后还需经国有小型企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须经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也须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并购合同生效后,并购双方要进行交换行为。并购方要向目标公司支付所定的并购费(一次或分批付清),目标公司需向并购方移交所有的财产、账表。股份证书和经过签署的将目标公司从卖方转到买方的文件将在会议上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批准以进行登记,并加盖戳记。公司的法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权利证书、动产的其他相关的完成文件都应转移给买方,任何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债券委托书、公司章程细则等都应提交并予以审核。买方除照单接受目标公司的资产外,还要对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机构进行改组,对公司原有职工重新处理。
买方可能还需要向目标公司原有的顾客、供应商和代理商等发出正式通知,并在必要时安排合同更新事宜。此外,买方还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股东登记等。
至此,整个一个企业并购行为基本完成。
(来源:企业上市。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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