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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别任性!政府喊话民企:出去“买买买”不得“淘气”

2017-12-19 中国贸促

中国企业到欧美市场“买买买”刷头条的新闻仿佛就在昨天,如今监管之手已经甄选那些“淘气”的套利资本,引导投资走向实体经济。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指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

未来,民企在境外市场任性“买买买”的形势,将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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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民企进行虚拟投资

近期,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明确指出,要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备案或核准。民企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

《行为规范》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一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授权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

二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民营企业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内外相关手续,开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三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热心公益事业,增进文化交流,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企业形象。

四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倡导民营企业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识,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履行环保责任和相关法律义务。

五是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民营企业要加强全面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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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管理越发重要

中国实施对外开放战略以来,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介绍,“过去5年期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一直在60%以上,当前境外投资的70%来自民营企业的投资。”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同时,加强对民企的规范管理也显得越发重要。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表示,之前,由于缺少必要的规范,很多民营企业进行游击式投资经营,有些企业缺乏诚信损害国家形象,同时也有不少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到海外投资容易碰壁,这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

自去年以来,中国的监管机构已在甄选那些“淘气”的套利资本,引导投资走向实体经济。从2016年初隐性的窗口指导,到2016年底发改委、商务部、央行、外汇局四部门连续公开发布通告,监管层已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

一位长期协助企业海外投资的资深律师在接受公开采访时称,《民企投资规范》一出,就在自己朋友圈刷屏,这相当于画线,对未来的业务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已经公布的《民企投资规范》并没有实质性的政府监管条款,只是给市场释放了一个信号,真实的境外投资还是鼓励的,但是要打擦边球,或是通过虚假境外投资转移资产或骗取外汇的,就得打消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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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为落实《行为规范》的指引作用,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国家发改委将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走出去”协调工作;第二强化服务保障,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的加大力度,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第三是加快境外投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刚刚建立了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机制,下一步要把这一机制用好,进一步健全有关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体系的完善,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行为规范》明确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出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规范行为的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和振伟表示,在境外投资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非常必要,也非常有效。“企业自身的信誉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一旦被划入黑名单,意味着企业被贴上缺乏信誉的标签,企业投资经营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未来在黑名单里,也不排除再次划分等级,企业的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

此外,孟玮还透露,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并争取尽快发布,实行精细化管理。

4

长期制度建设箭在弦上

2017年以来,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非理性泡沫逐步挤出,一些始于去年的临时性措施也开始逐步退出,而转为长期制度建设。

根据中国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7年1~11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579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075.5亿美元,同比下降33.5%,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 

12月2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局长潘功胜在演讲中谈到关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时强调,2016年底,几个部门针对非理性的对外直接投资采取了阶段性管控措施,到目前已经基本上退出。

事实上,在长期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前,目前《民企投资规范》可以起到临时性规范管控作用。今年以来的多项措施已经表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即将全面转型升级。 

11月初,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在官网上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正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日。中国对外国际投资高速增长、企业国际化加速推进,但中国境外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一举措可谓中国境外投资管理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意图从根本上改变现实情况。 

8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指导意见》),通过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较为详细地给出了下一步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向。

(来源:经济日报(记者顾阳)、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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