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再迎政策利好,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双11”的热闹还未消散,跨境电商行业又迎来多项政策利好。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两年半以来,政府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电商零售进口继续“按个人物品监管”
2016年4月8日,为规范行业发展,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之后这一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并再次延长到2018年底。
“此次再度延续过渡期政策,不管是对跨境电商企业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王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莉分析称,目前国际大环境下,跨境电商监管政策保持松紧适度并且持续稳定,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产业融合。
政策适用范围从15个城市扩大至22个
在跨境电商监管政策“靴子落地”的同时,国常会还明确了其他四个方面利好政策。
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同时,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王健分析认为,国家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并提高个人采购的限额,表明对跨境电商网络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物美价廉的海外优质产品,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国内产业升级,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
“国内广大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全球市场的好处,同时也给全球其他国家带来贸易的增长,特别是通过跨境电商的手段,让全球中小企业都能得到发展。”他说。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市场发展迅速。据银河证券预测,今年全国跨境电商规模将达9.1万亿元,海淘用户规模将达1.01亿人。该机构认为,2019年起《电商法》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刺激中高端需求。
大力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新模式
除了“买买买”的有关政策,与快递相关的物流产业也接收到一波政策利好。
昨日的国常会提出,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多措并举发展“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其中强调,大力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新模式,促进物流体系智能绿色、高效便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一要以区位和产业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的城市为载体,布局建设一批重点物流枢纽。构建物流枢纽干线网络体系,重点发展铁路干线运输。健全转运、装卸等物流标准,推进集装箱、托盘等设备标准化,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二要更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优化现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设施,提高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水平,统筹补齐物流枢纽设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物流软硬件短板。支持物流枢纽运营主体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
三要加快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碍货畅其流的制度藩篱,坚决消除乱收费、乱设卡等推高物流费用的"痼疾"。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密切与全球重要物流枢纽等的合作。
四要大力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新模式,促进物流体系智能绿色、高效便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政府网、上海证券报。原标题:《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 跨境电商迎来五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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