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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本周这些涉税政策关乎你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类型:通知通告面向群体:全体政策要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复核、约谈等制度进一步简化、修改和完善。《公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简化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包括减少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项目、延长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时限、放宽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要求、优化业务分类填报口径、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选择等5项措施,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二是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的途径、办理时限和流程。三是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开展约谈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四是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涉税专业服务的投诉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类型:通知通告面向群体:全体政策要点概述: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包括“走出去”企业在内确有开具《无欠税证明》需要的纳税人实际诉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并明确相关业务流程。《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类型:通知通告面向群体:全体政策要点概述: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印发《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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