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ATA单证册--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通关护照!
ATA单证册(ATA Carnet)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商会合作创设的“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制度”。该制度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依据《ATA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规定,各缔约方(目前共75个)海关允许特定类别暂时进出境货物使用ATA单证册代替本国报关单以及进出口押金,从而统一和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令一证通关成为可能。
ATA单证册制度的产生极大地促进了国际间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旅游的交流和发展,受到国际商界的热烈欢迎,因此ATA单证册又被商界形象地称为“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护照”。
ATA单证册由各缔约方政府批准的商会签发并担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具体职能由其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承担。
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就近申办ATA单证册,中国贸促会授权65家地方贸促会开展签证工作,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运输口岸城市。具体业务介绍以及申办流程,请查阅:www.atachina.org。
ATA单证册使用中需注意的几个期限
ATA单证册作为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护照,在简化通关手续、助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交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可以在缔约方海关享受暂准免税、免填报关单等优待。
但如果使用不当,海关会通过后续追索程序,对违法、违规持证人进行处罚并追缴税款。实践中,有些持证人因为混淆了ATA单证册涉及的几个期限概念而产生违规行为,并因此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中国贸促”将对ATA单证册有效期、复运进境期限、复运出境期限等三个重要期限概念进行解读,以便企业严格区分并遵守这三个不同的概念。
有效期:指ATA单证册本身持续有效的期限,由出证机构打印在ATA单证册封面和各式凭证的G项c)栏内。一般情况下,ATA单证册自签发之日起1年有效,但这并不是单证册项下货物可以在境外停留的时间。就好比个人的护照,有效期长达10年,但您出境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理所当然地在境外停留10年,具体合法停留期要看签证期限。
复运进境期限:对我国持证人来讲,指的是中国海关规定的暂时出境货物的最迟复运进境日期。这一期限由中国海关在办理货物暂准出境手续时,填写在ATA单证册出口存根第2栏“免税复进口最后日期”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复运进境期限为6个月(以海关签注为准),如果在这一期限内货物回不来,持证人应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前30个工作日向海关申请延期。
复运出境期限:对我国持证人来讲,指的是暂时进口/过境国家或地区海关规定的货物最迟复运出境日期。这一期限由办理货物暂准进口/过境手续的海关填写在ATA单证册进口/过境存根第2栏“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栏内。各成员方海关规定的期限有长有短(以海关签注为准),持证人一定要在报关后留意查看海关签注的内容,按照实际要求及时办理复出口手续或者向海关申请延期。
由于复运进境期限、复运出境期限的延期不可能超过单证册本身的有效期,因此,如果货物预计在单证册本身有效期内回不来,需要在原单证册有效期内(建议提前2个月)向原出证机构申请办理续签单证册,并在国内外海关分别办理续签单证册和原单证册的关联延期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各成员方海关并非必然接受续签单证册或准许延期。请持证人提前咨询对应海关延期条件以及续签单证册使用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ATA单证册制度产生已有大半个世纪,目前拥有75个成员方,全球每年有价值近400亿美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享受到暂准免税通关便利。在2016开年之际,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ATA单证册制度的起源和变革。
19世纪末,两次工业革命大幅提升了生产力,西方国家开拓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得迫切,万国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也使展览会作为开拓海外市场的主要途径被世界接受。海关专家为简化参展用品的海关手续起草了一系列公约,但由于战争等种种原因实践中并没有实际进展。直至1954年,受奥地利和瑞士之间对商业样品临时进口三联单制度经验的启发,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创立了ECS单证册,即ATA单证册的前身。
1958年,海关合作理事会联合众国际组织研究分析了暂准进口货物通关的实际情况,在ECS单证册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ATA Carnet for the Temporary Admission of Goods,简称ATA公约),以进一步简化专业设备和展览会交易会货物等一系列暂时进出口货物海关手续。
1961年12月6日,海关合作理事会正式签署了ATA公约。1963年7月30日,ATA公约正式生效。
伊斯坦布尔公约囊括性强,把包含ATA公约在内的所有便利货物暂时进口的国际公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全部归于项下,对共性内容进行总结概括,形成其主约,其他13个附约则是对ATA公约和14个特定用途货物实体性公约的修订、整合与扩充。这样,伊斯坦布尔公约使暂准免税进口制度更加完善和统一。
为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伊斯坦布尔公约于2014年进行修订,增加了“电子数据处理技术”条款,对ATA单证册电子化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目前,伊斯坦布尔公约与ATA公约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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