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各有关单位,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征缴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于3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的“跨省通办”专区,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规定,
现将2022年度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龙岩市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跨省通办”专区(https://zwfw.fujian.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查看当地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8.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注:材料1、2、8可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跨省通办”专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邮寄费。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12366
龙岩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966182
新罗区残联:3228005
永定区残联:5839212
上杭县残联:3887178
武平县残联:3231310
长汀县残联:6615966
连城县残联:8921336
漳平市残联:7834406
供稿:龙岩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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