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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延长诉讼时效的10个妙招!

2016-07-25 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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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务之家


首先,请朋友们记住两个关键数字2年20年!

 

一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民间俗称欠条或者借条)内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过了2年,嗯哼,将会很大可能失去胜诉权。(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万一对方在诉讼环节没有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就有可能胜诉,不过,这个概率很低。)

 

二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简单的说就是借款合同自打借条之日起20年为诉讼时效;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不过,欠条的特殊性决定了时效的特殊性。


下面进入正文: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你是否注意到,《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6、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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