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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五险”不再交社保中心,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法商之家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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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普法 综合新华社、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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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而同一天,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经过36天的努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攻坚战圆满收官,下步改革将向逐级制定和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


四级国税地税完成合并


  今年两会期间,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同时宣告合并,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7月20日,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全部完成。


统一征收“五险”


  7月20日,新华社同时公布《改革方案》,意义不一般。


  《改革方案》明确,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先说一下背景,1994年,我国开启分税制改革,这一改革把所有的税种分成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即在各地设立一套属于中央的垂直征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同时设立一套由省级政府垂直管理的征税机关,即地方税务局。这一制度,一方面继续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培育地方财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大大充实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但分税制改革也带来了土地财政、房产泡沫、地方债务等诸多问题。


  今年6月20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直接点出分税制存在的问题。《报告》称,“截至2017年底,审计的9个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总体收大于支,但省级统筹在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6个省有60个市2017年当期结余554.25亿元,而省内其他45个市当期缺口460.55亿元……还有4个省存在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等问题,造成少缴或欠缴保费11.94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信息化征税手段的飞速发展,国家适时作出了国税地税合并的决策。合并意味着地方政府必须实实在在地改善营商环境和服务,以此来吸引企业进驻,而不再靠税收优惠来发展本地经济。


  同时,此次合并后的新税务局将负责辖区的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税务部门征管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消除之前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强化一些非税收入的征缴。


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随着国税地税合并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改革的效果也开始显现。


  6月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


  韩正表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韩正强调,各级税务部门在抓好改革实施的同时,要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国家税收安全。要改进纳税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展现新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


  6月15日,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在省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前,5月1日基本实现了国税地税业务在实体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网上税务局“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让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


  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81607亿元,同比增长15.3%,累计办理出口退税7800亿元,增长7.3%。


  昨日公布的《改革方案》中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这些非税收入都归税务征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

罚没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本收益

彩票公益金收入

特许经营收入

中央银行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其他非税收入


更多看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社保费“分征”局面结束。那么,社保待遇的高低与哪些因素有关?怎样缴费才能多受益呢?小编为您介绍——


大变化!社保费“分征”局面结束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据专家分析,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不给员工上社保或不全额上社保的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变。


怎样缴社保能多受益?


关注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上、下限。其中,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缴费基数高低会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高低。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基数越低,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越低,最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少。


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个人缴费基数相挂钩。社保缴费基数也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等。


养老金待遇与哪些因素有关


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缴费15年还是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缴费水平高低:缴费水平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到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受退休年龄影响:你是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所除的计发月数是不同的。退休年龄越后,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算起来会略高一些。


及时参加医保很重要


参保人员应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关系着待遇享受。


在多地,如果医保欠费,从欠费次月起,医保待遇会停止;欠费超过3个月,即便接续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


按照相关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如果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医保报销比例。


因此,如果想要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及时参保很重要!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注意:并非每项社会保险都需要个人缴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很多男职工也缴纳了生育保险,有些人会问有用吗?当然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除参保职工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参保的男职工不缴费也能让妻子享受福利。


数据显示,2016年生育保险生育待遇水平已达到15385元,比2012年增加了4098元。

 

在工伤保险方面,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关键时候,工伤待遇将是一笔“救命钱”。


失业保险与累计缴费时间密切相关


失业保险与缴费累计时间密切相关,关键时候可保障基本生活。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参保职工如果失业了,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多项待遇。


留意!社保缴费里暗藏猫腻


1、不缴社保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3、不及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些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将影响员工养老金、医保报销等相关待遇的享受。


4、违规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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