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9起,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五部门重磅通知!(全文+解读)

法商之家 2021-06-12

来源 | 税台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孟峰聊财税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还在担心公司“注销难”吗?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话了,3月1日起,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五部门重磅通知!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要来了!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


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通知亮点:


1、各部门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网上发布清算公告--清算信息自动推送至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


2、市监局


取消企业清算备案程序,改为网上公示清算组信息


3、税务局


1)、免办清税手续。对像:,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


2)、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像: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


4、人社局


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以下是通知原文(部分):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

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企业办事体验,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工作目标。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完善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


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定,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


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四)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五)针对特殊问题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导力度。


(六)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


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02、最新通知相关附件


企业注销材料清单和流程:


一、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 


(一)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 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 的文件。 


3.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4.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 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对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 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 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的裁定)。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 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 告的报纸样张。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 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二)、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启用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被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 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 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 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 备的,提供其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三)、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无 需提供)。 


2. 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 印件。 


(四)、办理海关注销材料清单


注销申请书(含注销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商务提前解散材料清单 


1.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 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 关于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 决议。 


4.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注销指引



03、一直在路上!


一、国务院:3大举措,6大方面。企业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


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3大举措。



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


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二、税务局: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


去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总发[2018]149号),《通知》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大大简化!



让我们再来重温一下《通知》的重点内容:


1、两种情况可以不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办理简易注销: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开设专门窗口,提供“套餐式”服务。


可见,注销流程越来越简化,更多的举措,相信也会很快落地。




 相关文章:(点击可阅读)


重磅!税务总局发文:企业注销再简化!两种情形免办“清税证明”!


新《公司法》开始正式实施!企业注销又出新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注销无需登报


注销公司新规定出炉,工商与税务将实现信息共享!不清楚这些,你出再多的钱也帮不了你!


最高院公报案例: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注销,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处分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商之家】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商之家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商之家】:

法商之家专注企业打造的一站式企业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的法律服务、规章制度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投融资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并购上市、以及各种资源对接、信息共享等服务。法商之家将力争使您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商”,做一名懂法的商人。欢迎您在企业经营中碰到的任何法律困惑或需求拿到“法商之家”解决,我们会根据用户情况的不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帮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商之家】(微信号:lawbusiness)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