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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原法官:如何判决清算义务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法商之家 2021-07-07

当公司经营期满或经营不下去的时候,就会进入清算程序。那么公司什么时候可以清算,有没有具体的时限;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就一定是清单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债权能否成为侵权客体的争论;强制清算程序是否是前置程序?

作为企业,无论是解散清算还是破产清算,都应该编制清算方案,在方案中具体列明企业债务,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都包括哪些?外商投资企业有没有特殊的规定?

对于那些法律上人格还在“僵而不死”的企业,一旦产生诉讼,要以谁的名义打官司?是公司还是清算人?

作为清算义务人的代理律师,如何有力地提出各种抗辩和抗辩权,才能消减原告的主张?在讼诉中如何保护委托人在清算公司的利益?

王胜全,最高法院原高级法官,在最高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和研究十几年,参与审理了上千件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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