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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1月25日
刚刚发布: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江苏高院)+鉴定条文对照表
【颠覆性观点】最高法院裁判: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的,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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