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邯郸武安仨人打鸟,当场被抓!共处罚金9000元!
我们在北京地区也时常可以看到拿着弹弓打鸟的行为,您可以做的,就是第一时间拍照留底,马上举报北京森林公安部门(84273363).
近日,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对涉案的三名违法行为人分别采取了没收猎捕工具,并处30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3月15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安庄派出所转警称:有三个人准备在树林里用弹弓打鸟,被巡逻武警当场抓获。经过对三人询问调查,了解到翟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利用弹弓、钢珠、夜间照明灯等工具,擅自在北安庄村西树林里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麻雀)时,误入该地区军事管理区,被巡逻武警当场抓获。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金网行动”已正式启动,森林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巡逻检查力度,持续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森林公安局也呼吁广大群众,为了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不滥捕、不滥杀、不滥食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大力推进武安生态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麻雀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这就意味着,猎捕、出售、食用麻雀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捕猎麻雀的行为,不管使用什么工具,均构成违法。至于用弹弓打鸟,如果误伤了群众,还要承担赔偿等后果。
武安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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