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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000元,即日起这些学生可申请


7月21日

从市教育局获悉

十堰市2023年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集中申请受理工作

即日起启动

至9月8日结束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起看详情

↓↓


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本专科生贷款


不超过12000元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即日起接受集中申请受理


今年,我市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月17日(周一)至9月8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新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市教育局资助科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申请助学贷款


不收取任何费用


昨日,市教育局资助科就往年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声明。

首先,一切声称交钱就可以通过“特殊关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金的,肯定是骗局。所有资助项目申请审批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暗箱操作。所有资助项目学校及其它任何机构、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次,所有考上大学的新生都会收到高校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准备的材料到学校申请,不用委托任何人办理。

市教育局资助科特别提醒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十堰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及地址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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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康丽

责编/刘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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