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管证的开具
自2017年5月1日起,对机构所在地在京津冀地区的纳税人,在京津冀范围内跨省(市)开展外出经营活动的,实现跨省(市)《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电子化,简化办理流程:
一是《外管证》开具环节,简化资料报送。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向机构所在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税务登记证件”),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报告表》,无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等资料。
二是《外管证》报验环节,取消30天报验期限。纳税人到经营地开展经营活动,可在其于经营地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预缴税款、代开发票)时,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无需提供纸质《外管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等资料,且不受《外管证》30天报验期限的限制。
三是《外管证》缴销环节,实现自动缴销。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经营地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的税款以及其他未办结事项,核销《外管证》报验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再回机构所在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业务。
同时为使办税更便捷,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外管证》相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外管证的开具
网厅(纳税人端)操作流程
1、 选择“综合业务”项下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2、点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申请”。
3、进入如下界面,点击“填表”。
4、填写表格,浅绿色部分为必填信息,深绿色部分信息自动带出。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5、点击“添加附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双击文件夹进行附件上传。
点击“添加附件”。
6、勾选上传的附件,点击“提交申请”。
7、点击“提交”后点击“关闭”
8、提交成功后,可点击“查询受理结果”,下载打印回执。
二
外管证的作废
网厅(纳税人端)操作流程
1、点击“综合业务”项下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2、 点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作废”。
3、点击“填表”
4、在“局轨”中选择需要作废的外管证,浅绿色部分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5、保存后,点击“添加附件”。
6、点击文件夹,上传所需资料。
7、上传完毕后,勾选上传文件,点击“提交申请”。
8、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受理结果。
业务适用范围:
纳税人由于业务需求变化,不再需要使用该证明并且未进行报验的,需作废该外出经营证明。
三
外管证的缴销
网厅(纳税人端)操作流程
1、选择“综合业务”下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2、点击进入到如下界面,选择“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缴销”:
3、点击“填表”:
4、在“局轨”中选择需要缴销的外管证,浅绿色部分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5、保存后,点击“添加附件”。
6、分别点击文件夹,上传所需资料。附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申请。
7、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询受理信息。
纳税人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1、企业办理完申报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扫描件
2、代开发票的扫描件
3、企业外地预缴税款的凭证扫描件
业务适用范围:
在外省市已报验的北京市纳税人需核销该外出经营证明。
来源: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