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国务院力推的 "多证合一"来了!唯一的"身份证"怎么拿?会计人必点!
办个企业,办的证照仍然多?相同材料提交N次?
刚刚出台的这个政策将帮你化解窘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解决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使"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
日前的一场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逐步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走天下的唯一"身份证"。多证怎么"合"?唯一的"身份证"怎么拿?企业群众将少跑哪些腿,享哪些便利?
"多证合一",
哪些"证"要"合"?
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统计登记证
1.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企业登记(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
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多证合一"要怎么"合"?
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
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多证合一"后
企业将享这些便利
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能向社会公开的尽量公开,打通信息孤岛。
各地区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2、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
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多证合一"如何落到实处?
这些措施来保障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各地区要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
3、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各地"多证合一"改革情况不同,证照整合项目、形式不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
4、强化中央和地方联动 坚持统筹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实践,自下而上,上下联动。
5、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 对确需在全国范围内合并的事项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和清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6、加强窗口建设 "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确有必要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
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
7、加强督查考核 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对接国际营商环境指标,加强对本地区营商环境便利化的评估和排名工作,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研究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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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