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你我】今天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本月办税事项特别提示!
6月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办税事项需格外注意?除了即将实施的新法规,小编还整理出截止日期在本月的一些办税事项,提醒大家关注。
”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明确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中葡税收协定增列条款适用于2017年6月1日起发生应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2017注税考试报名截至6月20日
根据《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规定,2017年考试报名时间从4月20日09:00至6月20日18:00止。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考生可以错开报名高峰时段,避免报名系统拥堵!
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购税指标使用截止期为6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23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24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过期失效。
报名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注意6月这些时间点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启动!税务系统内人员于6月2日17时前,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从报名入口进行报名。6月6日17时前,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综合处和各省税务局人事部门登录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笔试初步定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通告为准。
6月15日前,各省国税局上报本省无纸化试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要求各省国税局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统计表》,以及本省无纸化试点的已推行情况、推行计划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浙江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月1日实施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
5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6月1日起5类行李不能入境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5类不能入境的行李,包括: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附:办税日历
▲ 纳税人在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 纳税人在12日前(征期内10、11日为法定休息日,顺延2天至12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 纳税人在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