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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6-23 ▌减税政策覆盖三大税种!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税?
1、全国货物劳务税工作会议在浙江召开;
2、减税政策覆盖三大税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3、税总详解六项减税政策,组合发力释放减负红利;
4、我国部署四大举措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5、电商半年零售首破3万亿元;
6、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货物劳务税工作会议在浙江召开。近日,全国货物劳务税工作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几年货物劳务税工作成效,分析形势,明确目标,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就做好货物劳务税工作作出批示。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2、证券日报:
减税政策覆盖三大税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六大减税政策做到了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三大类税种的全覆盖,将产生积极的减税政策效应,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记者 包兴安)
3、经济参考报:
税总详解六项减税政策,组合发力释放减负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2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详解了六项减税政策。他表示,此次推出的6项减税政策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记者 孙韶华)
4、经济日报:
减税打出“组合拳”,经济再添新动能。7月1日起,增值税简并税率、税优健康险等政策生效,今年以来,国家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年减负将在1万亿元以上。4月份国务院常务会出台了6项减税政策,受到广泛关注,其中多项政策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 曾金华)
5、北京市平谷国税局:
平谷国税局“五起来”深入开展“勇于担当”。平谷国税局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延展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干部党员中存在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突出问题。
6、北京市房山国税局:
房山国税局张宝财家庭荣获2017年“首都最美家庭”称号。近日,在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北京市妇联联合开展的2017年“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中,房山国税局张宝财家庭荣获“首都最美家庭”称号。
1、新华社:
我国部署四大举措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了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四大举措,进一步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众生产生活。当前,“分享经济”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记者 高亢)
2、新华网: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中美正磋商百日计划后续行动。近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美国全国商会联合举办的第九轮中美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会议在京举行。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出席活动时表示,目前,中美双方经济团队正就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后续行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进行磋商,并已展开首轮中美全面经济对话的相关筹备工作。(何凡)
3、经济日报:
“一带一路”释放中国与南亚合作潜力。“一带一路”建设六大经济走廊中有两条位于南亚,分别是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在南亚地区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积极响应与支持,取得了明显效果。“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将进一步释放中国与南亚之间的合作潜力。(作者:徐惠喜)
4、北京日报:
电商半年零售首破3万亿元。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半年报》显示,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6个月网络零售总额首次突破3万亿元,超过了2014年全年的数额,创下中国电商零售同期最高纪录。(记者 马婧)
5、北京晨报:
城市副中心详细规划抓紧编制中。近日,市十二次党代会新闻发布会上,市党代会代表、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力兵介绍,目前,正在抓紧编制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和通州区全域总体规划。(记者 曹晶瑞)
6、北京日报:
截至6月1日,本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721.4亿元。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在公布“北京市2017年1至5月财政收支情况”时披露,截至6月1日,本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721.4亿元,提前29天实现了“全年收入预算任务过半”。(记者 赵鹏)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