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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7-28 ▌8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营改增后增加扣除项目的5种情况!
1、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2、《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3、财税体制改革:发挥国家治理重要支柱作用;
4、8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5、央行:截至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从业人员超过十万;
6、营改增后:增加扣除项目的5种情况。
1、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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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日报:
财税体制改革:发挥国家治理重要支柱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几年来,这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硬仗”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记者 曾金华)
3、中国政府网: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多项政策明确,年底完成。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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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发布《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近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评估团队发布了《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该报告是评估团队在前期大量资料准备和跟踪分析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国内外专家学者咨询会、专题论坛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而最终形成的。
5、北京市西城国税局:
西城国税局认真组织收看《将改革进行到底》。近日,西城国税局下发通知组织全局干部收看央视政论片《将改革进行到底》,并以党组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深化具体工作,引起强烈反响。一是充分认识,提升思想站位;二是学习讨论,抓实主体责任;三是联系实际,深化工作落实。
6、北京市大兴国税局:
大兴国税局办税窗口荣获大兴区“政务服务工作优秀先锋岗”称号。近日,在大兴区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大兴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荣获“政务服务工作优秀先锋岗”称号,1名干部被授予“政务服务工作优秀党员示范标兵”称号,展现了国税干部扎根一线,勤勉敬业的精神风貌,激发了窗口人员以先进为榜样,乐于奉献、勇于争先的工作热情。
1、中国政府网:
8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取消6项银行柜台服务费、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一批新规将于8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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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经济网:
央行:截至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从业人员超过十万。根据央行网站消息,《2017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称,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43家,贷款余额9608亿元,从业人员达108128人,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313亿元。
3、中国新闻网:
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2%。据统计局网站消息,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6337.5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比1-5月份放缓0.7个百分点。
4、央视新闻、经济日报:
昨天,“复兴号”跑出350公里时速,9月有望在京沪高铁上线运营。昨天8点38分,中国标准动车组“复兴号”驶出北京南站,在京沪高铁开展时速350公里体验运营。
点击查看详情☞ 昨天,“复兴号”跑出350公里时速,9月有望在京沪高铁上线运营。
5、北京晨报:
北京万元GDP能耗去年全国最低。近日,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水务局联合发布《2016年北京市能耗水耗公报》。数据显示,去年,北京在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极大促进了本市绿色低碳城市的发展建设。2016年,北京万元GDP能耗为全国最低水平。(记者 王海亮)
6、北京日报:
天津率先开启京冀社保同城互认。日前,天津率先实现对北京、河北的社保同城认定,成建制落户天津的京冀企业可以直接为员工申请天津户口。天津市公安局举行落户新政咨询会,并为8名职工发放了第一批准迁证。(记者 李如意)
营改增后:增加扣除项目的5种情况
一、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差额纳税
旧法规:劳务派遣服务不能差额扣除,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等,销售额全额纳税导致税负加重。
新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变化: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物业管理中水费可扣除
旧法规:物业管理不能差额扣除,但物业管理需要代收水电费等,销售额全额纳税导致税负加重。
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变化: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可扣除项目仅限于水费,不包括代收的电费。
三、拆迁补偿费用可扣除
旧法规: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很多税务机关的政策解读都规定,不得扣除拆迁补偿费用等其他费用。
新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的“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注意:拆迁补偿费用应提供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四、项目公司受让土地开发有条件扣除
旧法规: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往往交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但营改增政策只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导致实际从事开发的项目公司不能扣除。
新法规: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交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土地价款。
注意:项目公司必须同时符合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3项条件,否则土地价款不能扣除。
五、房地产企业未扣除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第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来源:北京国税
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