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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攻略】“确认平台”遇上“申报期”,如何勾选认证?

2017-08-04 北京国税

申报很忙啦!最近小编经常被问起申报期间碰到的一些确认平台的问题,今天一并给大家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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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及申报的时间:

1.若您还未申报,在申报期内,您仍可使用确认平台勾选认证,而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于申报时进行抵扣。

2.若您已申报,则勾选确认的发票应于下月申报时抵扣。

3.若使用扫描认证方式,则扫描认证的发票应于次月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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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已办理三证合一转码手续,此后应当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及取得发票。

而变更前取得按旧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认证期限内继续认证抵扣

若无法勾选确认,请选择查看“档案信息维护”中的税号是否准确。

如果认证以后申报时一窗式比对不符,需要到大厅进行人工比对,手工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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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开具的发票信息数据同步到确认平台需要1天,所以平台中不含当天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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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内,若您在确认平台勾选操作时,“已申报”选项,误选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当期申报抵扣;

符合以下条件的,你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1.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2.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4.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温馨提示

1.建议企业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

2.①取得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认证或确认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奉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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