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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9-20 ▌必须记住的8个发票备注栏规定!这些创业创新优待你也可以享受!
1、这些创业创新优待你也可以享受了,办税不用“两家跑”;
2、数字人事管干部,考核管理蹚新路;
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最新进展情况的说明;
4、中国外贸向好趋势未变;
5、8月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明显改善;
6、必看:财务人员必须记住的8个发票备注栏规定。
1、中国政府网:
这些创业创新优待你也可以享受了!办税不用“两家跑”。9月15日,2017年全国“双创周”启动啦。关于创业创新,还有更多好消息!近日国办发出通知,将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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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税务报:
数字人事管干部,考核管理蹚新路。税收现代化是税务系统的不懈追求,数字人事是助推税收现代化的创新工程,通过正向激励、负向约束,形成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用制度和机制促使税务干部永葆一身正气、一生正气,做到一生向上、一心向善,为构建高效清廉组织体系、实现税收现代化注入了新动力。(任石)
3、财政部: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最新进展情况的说明。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有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已进入修法程序,待修法完成后,再依法调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4、中国税务报:
加油“码”上开票 只需一“点”时间。近日,大连59家中石油加油站上线“飞票共享平台”。消费者只需扫描一下二维码,点击确认,马上就可以开出税控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平台上线一周以来,消费者反映良好。大连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加油扫码,“秒”开发票的城市。(孙伟萍 王蕴红 记者 郑国勇)
5、北京市通州国税局:
通州国税局塑造良好国税形象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树立国税良好形象,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北京市通州国税局主动自查,积极整改,全力营造较好营商环境。一是党组高度重视;二是全面进行自查;三是重点整改落实;四是监督整改成效。
6、中国税务报:
非首都功能疏解,纳税服务跟上。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国税局、地税局和大红门疏解办等单位联合执法,向12家待疏解市场发放了《致大红门商户朋友一封信及告知书》。丰台区国地税局提醒商户: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税务注销,以避免被列入“黑名单”、导致后续经营受到限制。(丁天华)
1、中国新闻网:
8月仍有23省份CPI涨幅低于2%。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全国31个省(区、市)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虽然当月有多达29个省份的CPI同比涨幅较7月有所扩大,但从绝对水平来看,8月份仍有23个省份的CPI同比涨幅低于2%。
2、人民网:
中国外贸向好趋势未变。近期,中国外贸进出口数据引发市场关注。结合国内外形势不难看出,中国外贸的向好势头将进一步巩固,结构性变化会更趋明显。未来,要抓住契机,促进外贸优进优出,实现常态化增长。
3、经济参考报:
8月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明显改善。多项数据显示,8月中小企业运行情况较上月有明显好转,多项指标获得较大涨幅。其中,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我国中型企业PMI和小型企业PMI分别较上月上涨1.4%和0.2%。(记者 林远 实习生 张雅舒)
4、经济日报:
我国成为首个跻身全球创新25强的中高收入经济体。国家发展改革委18日发布的《2016年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一跃成为首个跻身全球创新25强的中高收入经济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记者 顾阳)
5、北京晨报:
门头沟补贴小微企业租房。北京市门头沟正在积极打造创业圈、投资圈、生活圈“三圈融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其中一项新措施是对驻区的小微企业提供租房补贴,补贴最高可达50%。(记者 张璐)
6、北京日报:
亦庄十三五将建20个创新中心。到2020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建成20家技术创新中心,进一步推进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主阵地“三城一区”中的“一区”建设。(记者 孙奇茹)
必看:财务人员必须记住的8个发票备注栏规定!
1、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三点第四条规定“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第四点规定“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差额开票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点第二条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4、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5、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6、建筑服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三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7、出租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五点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8、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四点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小贴士: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如果超过规定长度,开票软件会自动截取。
来源:上海税务
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