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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9-26 ▌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北京“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全面实施!
1、孙瑞标签署中肯税收协定;
2、北京营改增累计减税612亿;
3、国税系统采购规范2.0版下月起施行;
4、企业利润增幅5年来同期最高有看点;
5、北京“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全面实施;
6、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
孙瑞标签署中肯税收协定。9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和肯尼亚财政部副部长卡姆˙图格在内罗毕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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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华网:
北京营改增累计减税612亿,扩大税基“放水养鱼”效应凸显。一年多来,北京营改增累计减税612亿,新增试点纳税人20.4万户,扩大税基、“放水养鱼”的效应日益凸显,产业链持续拓展延伸,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培育了首都发展新动能。
3、中国税务报:
国税系统采购规范2.0版下月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2.0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采购规范2.0版》的施行,对于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税收现代化,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记者 厉征)
4、经济参考报:
地方营改增红利密集显现。全面营改增推进一年多来,地方层面的税改红利已开始密集显现,营改增释放出多重效应,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业内权威专家表示,下一步,营改增改革仍将在税制完善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增值税税率仍有进一步简并空间,建议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记者 孙韶华)
点击查看详情☞地方营改增红利密集显现
5、北京市朝阳国税局:
朝阳国税局召开基层建设工作推进会。近日,北京市朝阳国税局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业务骨干代表召开了基层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重温了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工作会上的讲话,传达了市局李亚民局长在北京市国税系统基层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该局工作实际,提出了今明两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落实方案。
6、北京市丰台国税局:
丰台国税局多措并举做好办税服务厅安全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北京市丰台国税局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狠抓落实,做好办税服务厅等重点场所安全维稳工作。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组织上高效推进;三是制度上严格落实;四是行动上坚决果敢。
1、质检总局网站: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推出“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平台免将费向企业和公众开放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政策宣传、法规解读、标准分析、案例分享、视频等信息,让更多企业组织采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手段,顺利实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2、经济日报:
企业利润增幅5年来同期最高有看点。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工业企业财务数据。今年前7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2481.2亿元,同比增长21.2%,增幅创下自2012年以来同期最高。今年各月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累计增幅均在20%以上,大大高于去年全年8.5%的增幅。(记者 林火灿)
3、中国证券报:
混改持续发力重组红利释放,改革提速激活央企新动能。今年以来,国企改革进程明显提速。专家认为,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施工高峰期”、“落实攻坚期”,国企改革突破之势已经形成,改革效果正在显现,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记者 刘丽靓)
4、北京日报:
北京“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日前,北京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办事时限由过去办理各类证照的20余个工作日缩短至办理一照的3到5个工作日。同时,外贸领域的企业将享受到“十五证合一”的“减证”福利。(记者 马婧)
5、经济参考报:
北京本月或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北京市金融局等部门正在制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降低绿色投融资成本,服务首都绿色发展项目,带动金融创新,该意见有望本月出台。(记者 张彬)
6、北京日报:
1至7月中关村总收入逼近2.5万亿元。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中关村示范区1至7月经济数据,示范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总收入2491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记者 孙奇茹)
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
提问
公司如果有临时超经营范围的业务需要开票,是否需要先增加经营范围后才能开票,税务局说如果是临时的业务可以增加税种后开票,无需再做工商经营范围的变更,这种处理方法是否可行?是否违反文件规定?
回复
临时性的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允许的。这样做不违反税务相关规定。但是最好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行为,工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或《行政告诫书》,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限期办理相关证照。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上述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前提是“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
比如,建筑安装企业领购了建筑业发票,而临时从事材料销售业务,由于销售业务超出了建筑业发票的使用范围,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来源:中税网
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