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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11-10 ▌3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票!北京市成立首家社保帮办中心!

2017-11-10 北京国税

看点1
  • 关键词:小微企业减税

  • 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减税超1200亿。减税,是放水养鱼,普惠民生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要求,打出了一系列减税“组合拳”,以税收“减”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税务总局近日透露,今年前三季度,仅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税就超过1200亿元。(法制日报 记者 蔡岩红)

看点2

  • 关键词:减税成果

  • 税务总局:减税政策效应持续扩大,将进一步巩固减税成果。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要求,打出了一系列减税“组合拳”,以税收“减”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巩固前期减税成果,持续深入落实减税政策,不断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证券时报 记者 易永英)

看点3
  • 关键词:备忘录

  • 最高法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网络执行查控备忘录,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签约活动并讲话。他强调,要进一步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体系,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央广网 记者 高艺宁)

看点4
  • 关键词:减税效应

  • 添活力 促创新 惠民生——减税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从6万元到50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不断扩大;从50%到75%,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逐步提高;从4档到3档,增值税税率进行优化简并……一组组数字的变化,见证了我国减税降负的显著成效。(新华社)

    点击查看详情 减税政策效应持续显现

看点5
  • 关键词:“走出去”

  • 商务部:鼓励所有有实力的企业规范有序地“走出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9日指出,中国政府鼓励所有有实力的企业规范、有序地“走出去”,不断提高国际化的经营水平,我们在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并没有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企业。高峰表示,总之,我们将继续支持、推动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稳健地“走出去”,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在国际化经营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看点6
  • 关键词:同比增长

  • 前10月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5.9%,贸易顺差收窄。据海关统计,今年前10个月,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2.52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15.9%。其中,出口12.41万亿元,增长11.7%;进口10.11万亿元,增长21.5%;贸易顺差2.3万亿元,收窄17.8%。10月份,中国进出口总值2.24万亿元,增长10.2%。(中国新闻网)

看点7
  • 关键词:社保帮办中心

  • 北京市成立首家社保帮办中心。今后去东城区社保中心办业务将有专人指导。近日,东城区人力社保局揭牌成立本市首家社保帮办中心,通过在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内设置独立窗口,由工作人员专门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引导、咨询等帮办服务。(北京日报 记者 王天淇)

看点8
  • 关键词:贷款政策

  • 明年起首付1.5成即可买新能源车。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京报 记者 侯润芳)

这3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票!

近期,有纳税人询问,他们是从事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为收取建筑工程款项,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却被告知不能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相同问题的,还有一些鉴证咨询业和住宿业的纳税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有明明白白的代开规定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也就是说,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然而,对于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鉴证咨询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而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1月4日起)提供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3月1日起)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6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因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也就是说,不管是自开专票还是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让不动产,还是都要在地税局代开,即使是领有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自行开具。

从现行税制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开具的发票(在特殊情形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时开具普通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在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以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

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纳税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自开发票需求强烈且涉税风险较小的行业,税务机关逐步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从而有效节省代开发票的路途时间或等候时间,同时节省客户取票的等候时间。试点范围现已陆续发展到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的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随着营改增运行的渐行渐佳,预计还将进一步扩围。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象,就只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而作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和开具上,实际就等同于一般纳税人了,自然也就不再属于可予以代开之列了。

有鉴于此,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纳税人,既然本企业已经领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除了规定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在一般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提供主业的服务还是销售货物等,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出现前文所述的“国税机关不再为已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不为其代开是对的,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反而是违规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段文涛 陈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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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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