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早新闻12-18 ▌25种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明年起部分进出口关税调整!
关键词:新动能
营改增激活各地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在减税降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企业创新等方面的效应日益明显,不但有效降低了企业负担,也为各地经济发展带来新动能。(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财政部)
关键词: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制度
税务总局建立新进人员指导老师制度。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税务系统新进人员指导老师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新进人员管理培养,充分发挥以老带新的积极作用,促进税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中国税务报 实习记者 王晓娜)
关键词:合作交流
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一带一路”财税合作交流。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王力14日在第4届中国—东盟财税合作论坛上表示,今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6周年,也是“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应持续深化研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税收问题,高度凝聚财税合作发展共识。(新华网 记者 郁琼源、何伟)
关键词:增长
11月份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增长90.7%。1月份至11月份,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815家,同比增长26.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036.2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11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41家,同比增长161.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249.2亿元,同比增长90.7%。(经济日报 记者 冯其予)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修订印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财政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关键词:提前下拨
财政部提前下拨2018补助类资金超1247亿元。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下发通知,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科技馆免费开放等5项民生类预算指标。(人民网)
这25种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切记!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序号 | 不得开具的情形 | 特别说明 |
1 | 不得向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 | 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且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除外。 |
3 | 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
4 |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 |
5 |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 |
6 | 出口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7 | 差额纳税的部分项目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项) |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8 |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
9 |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
10 | 4.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
11 |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
12 | 6.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
13 | 7.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
14 | 销售符合减征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项) |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5 |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6 |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7 | 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项) | 1.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8 |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9 | 其它特定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项) |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0 | 2.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1 | 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2 | 4.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 |
23 |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4 | 管理不规范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项) |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5 |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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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