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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新闻8-15 ▌北京市进行会计所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北京税务 201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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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变化大:办税时间减少了 服务更专业了。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各地税务部门持续致力于优化纳税服务。从办税服务厅窗口抓起,从每一个服务细节抓起,优化办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大力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等便民办税举措,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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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综合阶段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提醒的通告。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8年8月6日至8月22日(每天8:00-20:00)。截至8月13日,已有2.24万考生下载打印了准考证。尚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务必在2018年8月22日20:00前完成准考证的下载打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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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 企业享便利。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地税合并后,到实体办税场所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只需到一个办税场所一个窗口,就可以完成原国地税对应的税种申报;如采用网上办税方式申报,纳税人使用原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任意一方的用户名加密码或数字证书均可登录网上税务局。(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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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提高税法遵从度。目前,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黑名单”全部推送至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6月,公安机关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1926人次;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法制日报 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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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行会计所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92家会计所、10家资产评估机构被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检查采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列入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先根据本次检查内容和范围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财政局检查组在集中审核本次检查规定应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实地检查和延伸检查审计、评估客户的相关情况。(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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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税收优惠 鼓励仿制药研发。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促进仿制药研发,引导药品精准开展仿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中国税务报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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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成功查处多起团伙虚开案件。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了解到,截至到7月底,河南省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虚开骗税案源1755户(含以往年度结转案件),已认定虚开发票9.21万份,金额76.39亿元,税额11.23亿元;查实骗税及违规退税0.66亿元;已查补入库税收2.74亿元;联合公安侦办158户,移送公安136户,公安已立案69户,抓捕41人。(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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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评出13.56万户A级纳税人。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2017年度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信用评定。全省共有157.12万户纳税人参评,其中13.56万户被评为A级纳税人。(中国税务报 记者 虞立教)

哪些资产损失用清单申报方式?哪些资产损失用专项申报方式?


  答: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三条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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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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