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有关留抵退税的适用条件,熟练留抵退税的相关程序,请点击视频学习一下。
本期深化增值税改革微课堂所讲的内容是:期末留抵退税的相关内容。
Q
主要内容
☞ 00′29″ 留抵退税的条件
☞ 03′25″ 关于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 04′14″ 退税程序问题
☞ 06′17″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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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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