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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北京税务 2021-12-10

▷ 和北京税务一起 过福年 ◁

来源  ▏北京税务


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税人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日常预防:一是勤洗手。咳嗽、饭前便后、接触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要用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清水洗手,并尽量避免用手摸脸、揉眼睛、或直接拿食物。二是主动防护。出行时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和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同时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空气流通,环境清洁。三是避免密切接触。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四是及时就医。如果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请戴上口罩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告知医生与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预祝您和家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幸福的春节!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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