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法详解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法详解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缴费操作方法如下,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7112366。
社保缴费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
01
本功能主要是提供给用户进行社保缴费,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保费申报。
【操作步骤】
登录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功能首页。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进入模块。
■ 系统会带出当前用户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是否正确。
■ 选择他人时,用户填写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国籍(地区);
■ 点击“下一步”按钮,页面跳转到参保信息选择页面;
■ 勾选所需险种数据,点击下一步跳转到缴费信息提交页面。
■ 缴费信息提交页面带出日常缴费和特殊缴费数据。日常缴费数据对应应缴费额,显示金额。
■ 勾选所需的缴费数据,点击【提交】跳转到【选择支付方式】页面。
■ 选择协议支付时,点击【确定】,系统带出可缴费的协议;
■ 如有多条可缴费的协议账户,可选择其中一条协议;
■ 点击“确定缴费”,进行缴费处理,跳转到缴费完成页面。
城乡居民医疗已申报作废
02
缴费人可使用“城乡居民医疗已申报作废”功能,查询本人全渠道的城乡居民医疗已申报未缴费的数据,进行申报作废操作。作废成功后,可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功能再次进行缴款。
点击【城乡居民医疗已申报作废】,进入模块详情页面:
■ 输入需查询的待缴信息的申报日期区间,点击【查询】。
■ 系统查询出当前用户全渠道的已申报未缴款的数据。
■ 用户可选择作废申报,然后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再次缴款。
城乡居民医疗缴费记录查询
03
完成缴费后,自然人可通过点击【城乡居民医疗缴费记录查询】完成已缴费款的查询。
■ 进入缴费记录查询模块。
■ 输入查询费款对应报表的费款所属期。
点击“查询”,显示查询时间段内的已缴费款对应的明细信息。
缴费协议
04
4.1
新增协议流程
■ 点击【缴费协议】功能,点击页面上新增协议按钮,申请一条新的个人扣款协议。
■ 本系统只支持给本人签订扣款协议,缴费人信息为自动带出,不可变更。
■ 选择税务机关,请确认您签订的协议中的税务机关名称必须和您申请缴费的税务机关名称一致,否则该协议将无法用于对应的社保费缴款。
■ 填写签约银行信息。包括开户银行名称、持卡人姓名和银行账号。请注意,签约银行卡必须为缴费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卡,即持卡人姓名需要和缴费人姓名保证一致,否则会签约失败。
■ 以上信息填写正确后,用户点击【提交】按钮,若扣款协议签订成功,系统跳转到协议签订成功提示页面。该协议将于次日生效。
4.2
协议撤销
对于验证成功的个人委托扣款协议,如果用户不在继续使用个人委托扣款协议,可选择撤销该个人委托扣款协议。
1.选择一条验证成功的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点击撤销按钮。
2.点击撤销后,用户再次确认是否撤销该协议。
3.点击确定后,扣款协议撤销成功。用户不能再使用该协议进行社保费缴款或批扣。
社保缴费证明
05
5.1
社保缴费证明打印
点击首页图标【社保缴费证明打印】,显示如下界面:
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步骤:
■ 用户需填写或选择费款所属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 点击“查询”按钮,得到缴费明细查询结果表。
■ 显示查询结果后,用户可点击“证明打印”按钮,进行缴费证明制作。
■ 点击“证明打印”按钮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社保缴费证明下载】页面,可看到制作成功或者正在制作的缴费证明。
5.2
社保缴费证明下载
点击“社保缴费证明下载”,进入页面:
社保缴费证明下载步骤:
■ 用户需填写申请日期。
■ 点击“查询”按钮后,系统显示已经申请的缴费证明。
■ 用户可以通过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缴费证明的PDF文件。
5.3
社保缴费证明查验
点击“社保缴费证明查验”,进入页面:
查验步骤:
■ 用户填写缴费证明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和16位的证明校验码。
■ 用户填入验证码样图上的随机验证码,如看不清则点击验证码更换验证码样图。
■ 点击“开始校验”按钮。
■ 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显示下列信息:
■ 如果校验结果不正确,则显示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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