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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查验数电票?

北京税务
2024-09-25

来源:北京税务

3月第七期

如何查验数电票?


答 

您好,数电票查验目前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进入查询界面,选择“手工查验”并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应项目,点击“查验”,系统会显示对应发票查验结果。

(2)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纳税人查询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时需录入“发票号码(20位)、开票日期、价税合计”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和校验码(密码区发票号码后六位)”信息。



图示指引如下

方式一: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二、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

三、发票查验进入查询界面,选择“手工查验”并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应项目,点击“查验”,系统会显示对应发票查验结果。

方式二:

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纳税人查询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时需录入“发票号码(20位)、开票日期、价税合计”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和校验码(密码区发票号码后六位)”信息。


电子税务局风险自查,提交结果反馈提示:存在未反馈的发票,请将所有发票反馈完成后再提交。


答 

您好,出现此问题,请您在“风险自查反馈”界面点击反馈操作里的【涉税信息】,然后点击操作下面的【自查反馈】,如实选择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重新提交反馈信息即可。


在电子税务局上开具数电发票,如何设置邮箱交付信息?


答 

您好,有两种方法可以进行设置,具体如下:

1.可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主页的公司名称栏点击“发件邮箱设置”链接,系统会弹出“发件邮箱设置”页面,纳税人在该页面依次录入“发件邮箱账号”“发件邮箱授权码”“发件服务器地址”和“SSL端口”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2.发票开具成功后选择邮箱交付时,若没有设置相关信息,则系统会提示尚未维护发件邮箱,同时进入“发件邮箱设置”界面,纳税人在该页面依次录入“发件邮箱账号”“发件邮箱授权码”“发件服务器地址”和“SSL端口”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方式一:

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二、税务数字账户主页的公司名称栏点击“发件邮箱设置”链接,系统会弹出“发件邮箱设置”页面。

三、纳税人在该页面依次录入“发件邮箱账号”“发件邮箱授权码”“发件服务器地址”和“SSL端口”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方式二:

发票开具成功后选择邮箱交付时,若没有设置相关信息,则系统会提示尚未维护发件邮箱,同时进入“发件邮箱设置”界面,纳税人在该页面依次录入“发件邮箱账号”“发件邮箱授权码”“发件服务器地址”和“SSL端口”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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