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居住证制度年内实现全覆盖 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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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日召开全国治安系统视频会,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会上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以及全面清查核销死亡人员未销户口工作等五项重点任务,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黄明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对照中央政策要求,对现行落户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抓紧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着力推动重点群体落户,积极促进外来人口落户,开展户籍制度改革评估,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尽快研究制定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目前,29个省区市已出台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全国共发放居住证4357万张,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基本建立。各地要把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年内实现全覆盖,不仅要覆盖到大中城市,也要覆盖到县(市),同时,切实保障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全覆盖,确保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北京市居住证
黄明指出,要大力推进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今年是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攻坚年,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面落实疑难户口落户政策,着力开展重点攻坚,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年底前基本解决这一问题。今年7月1日,全国所有县(市)已全部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证效率,实事求是设置受理点,严格执行工作标准,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真正实现群众不再为办证来回奔波。
黄明强调,为进一步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公安部决定用半年时间深入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问题。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深入走访调查,严密信息核对,积极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动员工作,及时准确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同时,要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户口调查工作机制、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奖惩机制等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机制,努力从制度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居住证暂行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请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条例》还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