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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发展的拐点已来

2016-11-08 时不我待 信息时代的犯罪侦查

    检察技术是伴随着检察工作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的一项业务工作。脱胎于刑事技术,肇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三十年来,检察技术拥抱过辉煌,经历过低迷,但在履行打击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职责中,它始终坚守着自己的位置,不断寻求突破。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办案方式已难以满足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促使检察机关必须更加全面、客观、严格地审查证据,这都将重构现有的侦、控、审三者间的关系,也将给检察技术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新机遇。


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制约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因素,这都需要通过改革予以破题。


一是要做好检察技术人员职级序列改革。


当前,检察技术人员已明确为检察辅助人员。2015年,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改革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法警都作了制度性安排。针对检察技术类别人员配套措施,仅原则性的规定依照国务院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改革方案进行。随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的发布,应当以此为依据,以试点和实践为基础,制定检察技术人员职级序列有关规定。不管是十一级还是若干等,要确保他们能够看到职业预期、保障预期,安心于检察技术事业。这是关乎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百年大计。


二是要严格切分检察技术工作内容和边界。


检察技术是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一名优秀的检察技术人员,既需要技术思维,又需要法律思维和程序意识,既需要不断地学习钻研,又需要不断地实战实践,其难度不亚于培养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如今,新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综合性案件层出不穷,给办案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快播”案件庭审现场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检察技术要更多的用到刀刃上。但现实情况却往往并不乐观,基层的检察技术人员不得不面对更多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其在迈向专业技术的道路上,走的并不顺畅,因此也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慢慢形成恶性循环。有些地方的领导不仅短视,更显无知,某项工作带“电”,就派技术人员去做。电死了你负责吗?技术人员修的电梯,你敢坐吗?


三是坚持做大做强地市级检察院技术机构和队伍。


地市级院和基层院历来是检察办案的一线。应当发挥地市级院的调度、协调作用,在一定区域内,通过不断地积累和发展,逐渐形成一支较大规模、结构合理、门类齐全、覆盖基层的专业技术队伍。有案则集中调度办理,平时则开展训练、研究。省级院检察技术部门综合指挥、调度、规划全省的检察技术队伍。


四是规范检察技术动作。


应当制定检察技术进入诉讼程序的条件和方式。通过检察技术部门的介入,进一步降低诉讼风险,提高案件质量。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亦或者哪种案件类型,应当提交技术性证据审查;什么情况下,应当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开展现场勘查、证据提取等。当然,检察技术队伍也应当坚持常态化练兵,把常规工作固定化、规范化,哪怕只有简单的几项,也要形成全国性的规模,给其他部门树立一种思维,提到这几项工作,那就是检察技术部门能做。

规范检察技术动作,既不能不作为,也要防止乱作为。


五是通过实施“检察机关十三五科技规划”,整体提升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水平。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科研资金的保障下,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的科技支撑水平都将获得长足的进步。比如:电子数据取证、心理测试等新技术将更多、更普遍的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司法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鉴定人出庭,将应用更先进的技术方法或仪器设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未来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不仅能够完善内部监督,通过对视频内容的采集分析,还能支持案件突破。


近几年来,检察技术办案实践和数据已经充分证明了检察技术在促进和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的巨大效用,可惜的是,我们的案例整理和宣传工作做的并不好。笔者相信,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进步,检察技术将散发出其惊人的魅力。


检察技术犹如检察之剑,剑在手中,而路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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